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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是天堂,吴中是楷模!!

2024-8-24 9:30:19发布次查看发布人:
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完善产权保护制度依法保护产权的意见
(2016年11月4日)
产权制度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基石,保护产权是坚持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的必然要求。有恒产者有恒心,经济主体财产权的有效保障和实现是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的基础。改革开放以来,通过大力推进产权制度改革,我国基本形成了归属清晰、权责明确、保护严格、流转顺畅的现代产权制度和产权保护法律框架,全社会产权保护意识不断增强,保护力度不断加大。同时也要看到,我国产权保护仍然存在一些薄弱环节和问题:国有产权由于所有者和代理人关系不够清晰,存在内部人控制、关联交易等导致国有资产流失的问题;利用公权力侵害私有产权、违法查封扣押冻结民营企业财产等现象时有发生;知识产权保护不力,侵权易发多发。解决这些问题,必须加快完善产权保护制度,依法有效保护各种所有制经济组织和公民财产权,增强人民群众财产财富安全感,增强社会信心,形成良好预期,增强各类经济主体创业创新动力,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保持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和国家长治久安。现就完善产权保护制度、依法保护产权提出以下意见。
众所周知,吴中区宝带西路苏蠡路口,屹立着吴中区第一烂尾楼,美之国193幢。
关于其产权应该很是明晰,鄙人作为吴中区的一位普通市民,对于吴中区出现“美之国自救”这样的违法闹剧我深表痛心!一个无任何合法手续竟然能开业的“民意”工程让我大为惊诧!
依法治国就是依照宪法和法律来治理国家,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是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客观需要,也是社会文明进步的显著标志,还是国家长治久安的必要保障。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是人民当家做主根本保证。
《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是2014年10月23日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中央委员会第四次全体会议通过的重要决定!
首先,依据苏州市住建局建监察支队于2016年4月12日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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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之国花园业主委员会”、“美之国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在吴中区城区管委会的督导意见下涉嫌侵占他人(苏州集诚房产建设有限公司)的财产(从苏州市住建局的表述可知该部分财产不属于全体业主)!既然吴中城区管委会(现吴中高新区)参与在其中,那吴中高新区就不再适合处置“美之国”问题!吴中高新区已经违背党纪国法!
其次,在热心市民四处举报相关违法行为后,“美之国”问题得到了各方执法部门的明确的“工程不合法”的回应后竟然能在5月1日营业至今!那可见吴中高新区已经没有能力再处理这个违法事件了!
各部门回复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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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要管党、从严治党不能只是一句空口号!
依法治国,推进法治政府、法治市场、法治社会‘三位一体’建设不能人去楼空!!
然而时至今日美之国闹剧还在持续!!!
吴中区对现状的违法犯罪不处理,那以后只要违法犯罪者借民意即可侵占他人财产,可以违法设置广告,可以帮助他人洗钱,可以肆无忌惮!那要国法何用?
我很希望吴中区关于贵单位及其下属各执法部门在烂尾楼现状形成前的依法行政行为跟大家说说?你们的行政乱作为、行政不作为才造就了今天美之国烂尾楼的现状,吴中高新区管委会竟然承认错误的勇气都没有!!
吴中区还敢把“依法、依规开展,坚决按照“法无授权不可为,法定职责必须为”的要求,依法行政”挂在寒山上!!!
另外吴中区有关部门利用公权维护违法者利益的行为很是明显,证据如下:
吴中法院裁定书当日2016年8月17日,苏州市工商局将苏州集诚房产建设有限公司列入了经营异常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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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中区便民服务员
网友: 您好!首先感谢您对我们吴中高新区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您反映的情况收悉,相关情况回复如下:关于美之国烂尾楼事宜,吴中高新区积极协调开发商、业委会、美韵公司,并对具体问题、双方责任义务等进行了全面梳理。市、区相关部门也按照各自职能开具了相关停工、整改、停业等通知书,并采取了停电、停水等相关措施。前阶段,开发商与美韵公司就烂尾楼事宜对薄公堂,吴中法院已判决,另一方不服已上诉至苏州中院,目前正在等待法院的进一步审理。我们也将密切关注动态。 吴中高新区
2017-9-25 15:36: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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