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住建局的答复,我们小区业主委员会没有第三届与第四届,只到第二届,而第二届任期到2010年结束,根据住建局提供的《苏州市住宅区物业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第三款规定,我们小区应该沿用第二届任期内签下的最后一份物业合同,但现在我们小区沿用的物业合同为何是在2013年签署的呢?很显然这份物业合同是一份伪造的合约书,不存在争议性,所以根本不需要向公安机关反映或通过司法途径解决啊!
住建局一而再地引用《苏州市住宅区物业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第三款规定做为答复,而这条规定不就是这个事件的“答案”了吗?为何住建局只是一再地提供答案却不去执行呢?现在整件事都已经真相大白了,直接去纠正居委会按照你们提供的这条法令,改沿用第二届任期内签下的最后一份物业合同,并公告给全体业主知道,如果还有什么疑问可比照12月28日下午召开协调会议的做法一样,大家再坐下确认清楚就可以了啊!
所以请住建局不要再兜圈子了,也不要再有所顾忌了,毕竟真相都已经大白了,证据与法令依据也都有了,根本无法掩盖了!如果住建局仍然执迷不悟的话,下次我们业主只能继续往更上一层投诉举报了!
昆山市便民服务员
网友您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根据《苏州市住宅区物业管理条例》第十三条:业主(代表)大会依法管理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物业共同事务,并对全体业主负责。业主(代表)大会依法决定下列事项:(四)选聘和解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通过向紫藤社区调查了解,李园新村(天生赢家)小区业委会部分成员存在未经过业主(代表)大会表决通过,与昆山福娃娃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签订物业服务合同的情况。关于合同的法律效力问题,建议市民通过司法途径进行解决。经了解,柏庐城市管理办事处建设科已组织紫藤社区及李园新村(天生赢家)部分业主于2017年12月28日下午召开李园新村(天生赢家)业主委员会协调会议。在会议中到场的业主均表示希望成立物业管理委员会。我局已建议柏庐城市管理办事处根据业主的要求进行相关程序的操作。联系部门:物业管理科联系电话:573635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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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1-11 19:13: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