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于2011年9月购买国产免税车一辆,至今已满6年期限,目前欲出售,因为车辆是免购置税的,所以想请问在过户前,需要前往国税局报备。
如需要请告知准备材料,办理时限和费用,非常感谢。
市国税局便民服务员
网友(siroccoxzd),您好!根据《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免税车辆因转让、改变用途等原因,其免税条件消失的,纳税人应在免税条件消失之日起60日内到主管税务机关重新申报纳税。免税车辆发生转让,但仍属于免税范围的,受让方应当自购买或取得车辆之日起60日内到主管税务机关重新申报免税。第八条规定:免税条件消失的车辆,纳税人在办理纳税申报时,应如实填写纳税申报表,同时提供以下资料:(一)发生二手车交易行为的,提供纳税人身份证明、《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和《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以下简称完税证明)正本原件;(二)未发生二手车交易行为的,提供纳税人身份证明、完税证明正本原件及有效证明资料。第九条规定:免税条件消失的车辆,自初次办理纳税申报之日起,使用年限未满10年的,计税价格以免税车辆初次办理纳税申报时确定的计税价格为基准,每满1年扣减10%;未满1年的,计税价格为免税车辆的原计税价格;使用年限10年(含)以上的,计税价格为0。您也可拨打电话65327622进行具体咨询。感谢您对税收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2017-10-12 07:42: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