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2017年10月5日及6日,吴江经济技术开发区综合执法大队在即未出示违章建筑事实及执法依据的前提下,未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及出示执法人员执法证的情况下。强制对平整、浇注的水泥地面进行所谓的拆除违章建筑。目前当事人只想要一个书面的执法依据,请上级部门给予吴江经济技术开发区综合执法大队业务指导,请问是否应该给行政相对人书面的执法依据?具体找谁能拿到执法依据?
吴江区便民服务员
市民您好,经相关部门了解,2017年8月15日综合执法大队接到建管所简报(2017年第6期),依据简报中处理意见第4条:正在修建的围墙正在村委协调工作没有效果的情况下,请执法部门依法处置。9月14日发现其在主房东侧进行浇筑房屋地基,发放通知书要求其立即停止施工并恢复原样,其虽停工,但未恢复原样,并于10月5日强行浇筑,综合执法大队立即组织人员于10月5日和6日进行拆除。对于此次执法当事人若有疑议,可来电051263913507或051263326738咨询,感谢您对大队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市民您好:您反映的事情我们已关注,请方便的时候后台私信下您反映的具体地址(镇,村,几组,几号)或者联系方式,以便部门核实后回复。
直接放论坛好了。当时还报警了,当时签字的是朱队。我们已经去二楼办公室要过多次了,能拿到也不用发论坛了。
2018-1-18 22:49: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