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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特问题

2024-8-23 22:14:10发布次查看发布人:
11月初在苏州大学附属第二医院做检查发现鼻烟部有新生物,后来取了活检!之后结果未出就去上海复旦大学附属眼耳鼻喉科医院完善了检查,确诊鼻咽癌,以后一直在上海进行放化疗,安定下来才去社保局办理了门特,可是告知我们需要转院单,还有就是从办理开始算,我现在都治疗结束了快,一开始都想着看病也不懂这些政策啊,之前遇到吴江的病友人家也是结束去办理的,最后从确诊后的费用都报了,为啥我们一个大市的却报不了,得了病本来就心理苦,唉,领导们,麻烦你们能否看下,不太合理啊
吴中区便民服务员 网友:您好!请您提供您的联系方式,以便部门核实处置,谢谢。 吴中区便民服务员 网友:您好!您的信息已收到,请您耐心等待答复,谢谢。 吴中区便民服务员 网友:您好!《苏州市社会基本医疗保险管理办法》规定:已办理长期居外医疗手续的参保人员,居外期间在指定医疗机构发生的医疗费用;因患有限于本市医疗技术和设备条件不能诊治的疑难重症疾病,经市级以上医院诊断并办理转往外地三级医院或者国家重点专科所在医院就诊手续后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因突发急、危、重病,就近在非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医疗费用;外出期间因突发急、危、重病,就近在外地医疗机构发生的急诊和急救医疗费用。参保人员在垫付相关医疗费用后,可以持本人社会保障卡、病历记录、费用明细清单和结算单据等材料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零星报销。门诊特定项目经定点医疗机构诊断,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确认后,在结算年度内发生的符合门诊特定项目结付规定的费用,由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按相应比例结付。吴中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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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2-6 16:34: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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