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代表公司投诉苏州高新区城管局默认苏州泰华燃气公司在没有取得规划审批的前提下,在我公司(苏州高新区金山路126号)公交车,出租车加气站西围墙边绿化带内,违规硬化绿化用地,搭建围墙,开设液化气供应站,并且长期违规超量堆放钢瓶,离我公司的加气站只有一墙之隔,离我公司的800吨储备罐不到30米距离,对我公司的安全造成重大隐患,现在进入安全事故高发期,而且全市都在抓安全生产,希望有关部门重视起来,尽快处理,避免发生城门失火殃及池鱼的事故。一旦发生事故,涉及到我公司的加气站和储备罐后果不堪设想!
补充说明一下,该液化气供应站在2017年5月份设立,我公司 在2017年6月1日起已及时多次反映,都没有得到处理,这次希望主管部门能够重视,尽快处理,消除安全隐患,确保我公司的安全,我代表华润全体员工致谢!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便民服务员
我们已经关注此事。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便民服务员
网友您好,2017年市政府多部门收到类似投诉,相关部门进行彻底调查(调查基本情况详见附件2)。针对此投诉关于“钢瓶堆放量远远超过行业规定”的问题,2018年5月4日,我局城建监察支队到位于金山路128号的金山路液化气供应站检查,对有关问题进行了现场处理,要求企业加强安全管理,严禁站内明火,坚持合法合规经营。经核查非苏州华润燃气有限公司员工投诉,其他情况也不实。具体情况详见附件1、2。附件:1.苏州华润燃气有限公司关于“苏州华润燃气公司员工”投诉情况说明2.市住建局关于苏州华润燃气集团员工投诉的回复附件1关于“苏州华润燃气公司员工”投诉情况说明关于署名为“苏州华润燃气公司员工”投诉金山路加气站西侧泰华液化石油气供应站不符合安全规范的投诉转办件已收悉,现回复如下:1、经过我司排查,未有员工承认进行了此项投诉。此投诉系个人行为,不代表我公司立场。2、针对投诉中相关场站的安全间距问题,我司先期已关注到,但本着负责任的态度,本次重新安排技术人员进行现场测量。经现场测量,该液化石油气供应站围墙距本公司金山路加气站lng低温储罐(60m³卧罐)70m,大于规范要求中25米(gb50156《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4.0.9中“甲、乙类液体储罐”),距本公司lng应急调峰站大于70m,大于规范要求中65m(gb50028《城镇燃气设计规范》9.2.4中“甲、乙类液体储罐”)。3.2017年我司也曾收到相同内容的投诉转办件,我司已作出过书面澄清。苏州华润燃气有限公司2018年5月3日附件2关于苏州华润燃气集团员工投诉的回复苏州市安监局:接到你局转交的投诉信后,我局高度重视,立即组织人员对涉事各方进行调查,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诉求人反映的苏州华润燃气集团应为苏州华润燃气有限公司,苏州泰华燃气集团应为苏州泰华燃气有限公司,储罐场应为苏州泰华燃气有限公司金山路供应站。该供应站位于苏州高新区金山路128号瑞馨绿化服务部东侧,为瓶装液化气供应站,并非液化气储罐场,该站只进行瓶装液化气的配送和储存服务,不得进行液化气充装。该液化气供应站是由苏州华润燃气有限公司2013年设立,后因华润燃气有限公司不再经营瓶装液化气业务,经双方协商将该站所有瓶装液化气业务转交于苏创化工石油有限公司经营(现苏州泰华燃气有限公司股东单位之一)。2016年苏州泰华燃气有限公司成立运作,该供应站更名为苏州泰华燃气有限公司金山路液化气供应站,供应站设计为ⅲ类站(储瓶总容积不得大于1m3)。2016年下半年因政府规划需要,供应站拆迁建造垃圾分拣站。为不影响居民用气,苏州泰华燃气有限公司报经高新区狮山街道办事处、横塘街道办事处、高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同意,在原供应站南约50米处空地重新申报设立(撬装式)供应站。苏州市住建局对申请材料审核后,2017年3月21日,苏州市燃气管理所联合高新区住建局对该供应站点进行现场踏勘,并邀请苏州华润燃气有限公司生产安全部负责人雷洪亮、加气站负责人顾翔等三人一同对该供应站现场踏勘,经过对该供应站现场情况踏勘,一致认为该供应站防火间距符合《液化石油气供应工程设计规范》(gb51142-2015)中关于瓶装液化石油气ⅲ类站的规定。2017年3月26日经市住建局审批通过,领取了《江苏省瓶装燃气供应许可证》(苏建燃供字第20170009号)。次月,供应站申领了工商营业执照(编号32051200021704140231)。目前,金山路供应站证照齐全,为了防止闲杂人员进入存放危险货物区域,供应站在16x20㎡的空地进行了土地硬化,场地边界设立了金属栅栏,并开设西、北二扇出入大门,并打算按装周界报警及瓶库位监控探头,以确保防恐及安全的需要。苏州泰华燃气有限公司金山路液化气供应站是苏州高新区狮山街道唯一的瓶装燃气供应站,燃气用户范围覆盖整个狮山街道,并拓展延伸至周边街道乡镇。2016年在全市瓶装燃气市场专项整治工作中,该站率先置换具有信息跟踪功能的智能钢瓶2万多个,为方便居民换气、打击无证气贩,消除安全隐患起到了标杆作用。撬装式供应站是为了解决经营企业设点难、消除无证气贩的生存空间,解决瓶装液化气“最后一公里”的配送问题,向兄弟城市学习取得的好的做法。根据《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苏州市瓶装液化石油气市场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苏府办[2016]51号)要求,“各地政府和相关部门要大力支持企业选择适宜地点申请设置撬装式瓶装燃气供应站,经当地政府相关部门同意、安全标准符合规范要求,属地燃气管理部门依法发放瓶装燃气供应许可证,实现供应站点遍及各个乡镇、村庄”。市城镇燃气安全监管联席会议第三次全体会议要求各地要落实好瓶装液化石油气供应站点设置工作,满足当地用户的用气需求。同时明确燃气管理部门和各地的安全管理相关职责:合法供应站日常的安全监管和发生事故的主要责任由燃气管理部门负责;黑气点主要由属地政府负责取缔,因黑气点造成的安全事故主要责任由属地政府负主要责任。经苏州华润燃气有限公司排查,没有查到有工作人员投诉此事,并表示投拆人如果是该公司员工也是员工个人行为。我局认为苏州泰华燃气有限公司金山路液化气供应站,符合相关要求。我们将继续督促苏州泰华燃气有限公司加强安全管理,严禁站内明火,坚持合法合规经营。同时,也希望属地政府大力支持燃气经营企业设置撬装式供应站,最大限度压缩无证气贩的生存空间。
城关到处贴违停罚单,这样的是可能看不到。
我公司对回复的内容有以下几点看法:
1.苏州高新区金山路128号的门牌号码问题,我公司去相关部门咨询回复是并没有该门牌号。我公司为金山路126号,往西并没有登记了。真不知道该回复是否认真对待。
2.该营业执照号码(32051200021704140231)在江苏省公司局官网查不到任何信息,希望回复部门也进行一下核实,是否存在问题。
3.回复中多次提到该举报为个人行为,在事实面前,在安全面前,有何意义和目的?
4.回复中多次以书面规范数据证明该供应站的安全性我公司觉得站不住脚的,以上提到到的数据在普通建筑中是合规的,但是我公司是防火安全重点单位,而且肩负着高新区千家万户的生活生产的责任,用如此简单的文字数据是保证不了安全的,天津港的事件就是比较典型的案例,横山罐场事件也是深刻教训。
5.谈到规范,有一点可以肯定的提醒回复部门和主管单位,在当时勘察现场的时候竟然没有发现有一根1w伏的电线杆就矗立在该供应站中间,按照相关规定在2001年国家安监局颁布的《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开业条件和技术要求gb18265》中明确提出,距站外架空电力线路至少应有1.5倍杆高的区域范围内不得设立液化气危险品企业。所以该供应站的的审批成立,相关部门是否认真对待,是否按照相关安全规范执行。
6.回复中以很多文字来提出该供应站存在的必要性,但是!但是!在当前安全形势如此严峻的环境下(比如331行动)就是要消除安全隐患,我公司希望主管部门在安全保障和供应站存在的两者之间会选择安全的。绝对不能因为其他原因而影响到我公司的安全!一旦出现问题就是不可挽回的大事故。
地二条有笔误,是江苏省工商局官网
2018-5-23 15:05: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