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上午10点左右带着老婆去金庭游玩,在路过第一座大桥楼本人正常行驶。这时候一辆司法车强行超车别车头致使副驾驶位上的老婆收到惊吓。本人在十分气愤的情况下一路跟随该司法车辆(苏e d159警),发现该车不止在公路上强行超车,在有严禁超车指示牌的大桥上也强行占到超车。对此我有三点疑问:1.该车在形式过程中没有开警示灯,也就是不在执行任务的,有没有资格可以强行超车 2.在有指示牌的情况下强行超车,对于司法车辆是不是拥有特权可以不按照交通法来执行的。第三,该司机是在什么心态的情况下,让他自以为开公务车可以有恃无恐的不遵守法律,在司法机关筛选驾驶员时有没有具体的固定的。麻烦相关部门给我一个说法,是不是司法机关就可以知法犯法了,为什么驾驶员可以开着司法车如此有恃无恐的不遵守交通规则!
市司法局便民服务员
“江南小苏市民”网友:
您好。经调查,苏ed159号车是太湖强制隔离戒毒所警车。太湖强制隔离戒毒所属省戒毒管理局直管单位。我局已将相关情况转给太湖强制隔离戒毒所。太湖所已对驾驶人员进行了批评教育,要求驾驶员严格遵守交通法规。感谢您的监督。
2017-7-17 16:38: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