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高温补贴苏州市是如何规定的,有职业岗位的界定吗,比如,企业内(市政工程)从事工程项目项目管理工作的工程管理职工,因工作需要不得不在高温环境下从事工程项目的勘察,踏勘,监督,现场协调等管理工作的职工,能取得高温补贴吗?
市人社局便民服务员
网友您好:根据《防暑降温管理办法》第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应当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并纳入工资总额。如您还有其他疑问,可拨打苏州人社热线0512-12333咨询。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怎么冷热不分啊,标题是高寒,内容是高温,昏头了
2018-1-18 09:53: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