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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何符合法规规定的条件,还要卡?

2024-8-17 23:51:17发布次查看发布人:
根据《苏州市户籍准入登记暂行办法》规定:子女取得苏州户口满五年,本人名下房产证满五年,房产内户口人均大于18平,父母亲满50岁、60岁退休,可以随迁户口。
我符合以上法规中所有的条件,母亲退休后常年跟随我生活,我现要随迁母亲的户口,并依法提供了如下所需的申报材料。
公民符合以下情形,且被投靠人有家庭户口和合法稳定住所的,经被投靠人和合法稳定住所所有权人同意,可以申请投靠户口迁移:父母投靠成年子女。申报材料:1、本人户口簿2、本人身份证3、被投靠人户口簿4、被投靠人身份证5、被投靠人和合法稳定住所所有权人同意迁入的声明6、投靠人与被投靠人之间关系证明7、合法稳定住所证明以上所提供的证明材料必须真实,规范、有效,如有涂改、空缺项目、无有效期,印章模糊不清均作无效证件。发现假证, 冒用的一律取消迁移申请并视情按有关法律法规及《办法》依法予以处罚。
现在我的申请被驳回,公安局吴中分局的户籍部门要求我去社区再提供一份我只有一个孩子的证明。社区给我出具了初婚初育,生育过程按规定登记完全符合计划生育的证明。但是公安局不认可,一定要社区明确写此人只有一个孩子。理由是如果几年后我父亲年满60再迁过来,同时我再生育二胎,房子的平方数就不够了。
现投诉公安局吴中分局如下:1、为何要求审批者提供法律规定中没有要求的材料?2、为何以今后可能发生之事,来阻止今日合理合规之事?法律的逻辑和公平正义何在?
市公安局便民服务员 网友你好,《苏州市户籍准入管理办法》第四条第(四)项“男性超过60周岁或者女性超过50周岁,其子女为五年以上市区家庭户口并拥有合法稳定住所,且迁入后人均住房面积不低于苏州市最低标准的人员”,申请人需提供:身份证明、户籍证明、婚姻状况证明、家庭成员关系证明、合法稳定住所证明。其中市区家庭户口是指申请人提出申请时为市区家庭户口,符合条件可准入。查验市民您已生育几个孩子是为了核算居住面积。
我觉得人家的意思是你现在可以满足人均18平,迁你母亲的户口是没问题的,但是你生了二胎之后,再迁你父亲,如果那时候人均一算不满18了,以后你父亲是迁不进来的。还有,乱投诉是要承担法律责任的吧。。。。。。。。。
对阿,所以他以这个理由不肯给我迁我母亲的户口你觉得合适吗?
能理解为公安在固定证据,白纸黑字写好,给以后拒绝提供依据。
那请问是能办还是不能办呢?多少时间可以答复?从第一次提交申请至今已经一个月了。
有什么好迁的

2017-12-29 11:00: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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