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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临湖镇浦庄村八组】非本村的城镇户口居民非法...

2024-8-17 14:28:56发布次查看发布人:
一、投诉概况我叫钱笑兴,是浦庄村村集体户口村民,祖居在浦庄后街(浦庄村八组后街28号)。我的祖居西面紧邻的邻居原来是本队队长陆**家;80年代初陆**患病不治过世,此后户主改为其妻子王**;到90年代初期此家因家庭条件好转移居到胥口定居。同年将其农村老宅(三间平房)卖给胥口镇居民邹**。现户主更换为儿子邹**(注:此人户口一直跟随父亲的,是城镇户口居民)。更为过分的是,在村里不出面作为干预的情况下,邹家在非法购买房产后,又擅自进行房屋扩建,扩建范围已经超出原有宅基地范围,侵占了我家的宅基地。原先在这栋老房子的后墙边紧挨着土坟磴,村里为了新农村改造的需要,由村里出面出钱将此土坟进行迁移,一来改变一下村的面貌,二来可以解决一下农村停车难的问题。当时计划是做个停车场的。谁知道坟搬掉以后,邹家就在后墙上自行开了一个大门洞,还装了卷帘门,以示这是他的后门口。这是严重的侵占村集体土地行为。为此事周边的村民纷纷表示不满:“村里帮他迁移了坟给了他这么一片空地,村民的汽车无法停放。”为这事我向村里正常反映了我的看法和建议,这是作为村民一份子正常的义务和责任所在,谁知他得知是我的反应,就怀恨在心,伺机报复,为此事我还被邹家殴打过。
二、邹家违法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村镇建房用地管理条例》、《江苏省土地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条例,农村房屋买卖需要具备一定的条件才可以交易,具体如下: 1、农村房屋和城镇房屋不同,它的土地是属于农村集体成员,因此购买该房屋的人必须是该村的村民;2、农村房屋买卖中的卖家必须对该房屋有占有、使用和处分的权利才可出售房屋;3、农村房屋买卖必须经过村民委员会的同意,因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有权对这种物权作出实质性处分。邹家为胥口镇户口的城镇居民,其购买本村房产的行为,不仅无法可依,而且属于违法行为。
三、我的诉求:1、希望有关部门彻查,邹家作为城镇户口居民非法购买我村集体房并侵占集体土地自用的事实,依据法律法规进行处理。2、我作为合法拥有浦庄村户口的村民,自家宅基地使用权受到国家保护,现被侵占后,希望执法部门对我家受到侵犯的正当利益予以维护,对违建予以拆除,恢复土地原状,归还原属我家的土地。3、我作为合法拥有浦庄村户口的村民,举报村集体房被非法购买、集体土地被违法侵占,是守法村民的权利的义务,邹家对我进行殴打报复属于寻畔滋事,希望执法部门对于我家的正当利益予以维护,并对违法行为予以严肃处理。
以上是我的自述。吴中区临湖镇浦庄村八组村民:钱笑兴抄送:苏州市政府、吴中区政府、苏州市国土资源局、苏州市纪委等单位

吴中区便民服务员
网友: 您好:邹家房屋翻建符合建房政策。 吴中区临湖镇
2017-8-23 09:30: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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