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上个月驾驶机动车在人民路大井巷路口的斑马线附近,遇到一辆电动车停在绿化带边上,前轮和绿化带是一齐的,但是电动车并没有动,我开车就过去了,结果在下个路口被辅警拦下来说没有礼让行人,要扣3分罚款50,我也不管是不是交警钓鱼执法并没有争论也没有申请行政复议就把罚单交了。结果12月9号早上5点50,我妈妈在凤凰街民治路路口黄闪灯禁停路口过马路过到一大半(已经被撞到对面车道的绿化带上)被一辆超速行驶机动车撞了,负责定责的交警说是我妈妈过马路没有注意安全,没有下自行车推行,所以是同等责任,如果我认为机动车超速要我提供超速的证据。路口有5个摄像头,车上还有行车记录仪都不予采纳,如果我对定责不满意可以起诉。这样的双重标准让普通民众何以信服??你们给予定责的民警太大的权利,上级也对下面办事的结果一概维护。这正是腐败和冤假错案源源不断产生的原因!还要再产生多少个冯**,多少个聂**你们公安系统才能警醒啊??
市公安局便民服务员
楼主您好!辖区交管部门对您驾驶车辆途经斑马线未礼让行人进行处罚,是符合法律和程序规定,您也可通过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主张自己的权利。至于您所提及的交通事故辖区交管部门事故民警将调查取证,在规定期限内按照《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依法进行责任认定。
习惯就好,发发牢骚能解决问题吗?
行人过斑马线,不下车的不让不算没有礼让行人的,你没有申请复议。只能自认
如果有相关领导看到,我希望有以下3点答复:一、当时车辆有没有超速;二、当时车辆的驾驶员到底是男的还是女的(我怀疑是女的开车让男的顶包);三、办案定责人员要有服务意识,不要把“为人民服务”当成假大空的虚话。
九中队副中队长已经给我打电话说明了情况,事故目前还在调查之中,事故责任也没有确定。是之前负责接待处理的警员说的话和说话的方式让我误解了,我对没有弄清楚事实真相就发帖的行为感到抱歉,浪费了公共资源,也给九中队带来了不好的影响。希望你们的警员都实事求是,不要说不负责任的话,也不要再让其他来处理事故的民众都产生像我这样的误会。
我没找到删帖的地方,如果能删掉的话麻烦管理员把这个帖子删了吧,谢谢
本人要求删除此贴,删帖理由见4楼回复
你这人太冲动以后要吃亏
发帖又要删除,,真的奇葩,,你以为过家家啊。。
现在行政复议还来得及的吧
2017-12-13 11:22: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