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期交付在即,却出现多处悖理违规情况。1. 侵占住宅业主权益。(1)住宅楼一层架空层变为超大面积“物业用房”,朝外多处开门,创造所谓的“对外使用功能需要”,实为后期变相改商业用途牟利,现已开第一个“龙湖租售中心”。(2)12幢楼入楼大厅缩水成15平米,降低住宅品质,过道狭窄弯曲,造成严重安全隐患;(3)侵占住宅业主的地面车位。以上皆为补贴商业楼和酒店使用的目的,造成本可全封闭的住宅楼区域缩水成半包围,形成事实上开放式管理。2. 违规提前交房。(1)小区东侧消防环通车道未完成,被施工围栏封闭;(2)小区东侧16个地面车位未完成;(3)9幢12幢合用前室消防门被拆除。以上不符合规划不符合消防。业主强烈要求9幢北侧12号楼南侧区域外增加封闭围栏,恢复12幢大厅,归还632户数千住宅业主已经少的可怜的车位和封闭安全活动空间。龙湖完成整改后,重新安排交房手续。龙湖公司隐瞒推脱,规划部门偏袒搪塞。但交房完成之前,物权并未转移,龙湖公司仍是三期的物业物权主体,应由龙湖自我整改!望规划和住建等部门复核三期原规划的种种不合理之处,并不是来一句规划通过了就甩手了,要事前/事中/事后负起全程监管责任。合规了,但合理吗?不合理的应主动查正纠偏,维护人民的利益!
高新区便民服务员
小区的围墙和车位是根据规划批准的设计方案设置的,建成后需通过规划验收方能投入使用。据了解,目前开发商已同意根据规划部门的要求对部分围墙进行整改,建议向规划部门详细咨询。根据《苏州市新建住宅区服务设施规划管理规定》的相关规定,住宅小区规划的物业用房分为物业办公及辅助用房和物业商业用房,房屋性质属于非住宅。物业商业用房可用于商业。根据《关于印发苏州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第三十一条:利用业主共有部分、共用设施从事经营的,所得收益按照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大会授权的业主委员会决定、物业服务合同约定使用;没有决定或者约定的,70%纳入专项维修资金,其余部分可以用于补贴物业公共服务费。物业用房配比比例在规划之初就已确定,物业用房规划设计最终由规划部门审核通过。龙湖三期项目分期交付,此次交付的范围已提交各类竣工验收材料,符合交付条件。消防隐患问题建议向消防部门详细咨询。如涉及消防隐患问题,必须进行整改处理,直至消除隐患,满足安全要求。【高新区住建局】
说的好!当官不为民作主,不如回家种红薯。相信职能部门会立即行动起来。
有交房资格不代表已经完成了交房这个事实!如果物权已经转移给业主,龙湖有什么资格交房?!如果产权已经是业主了的话,还交什么房?
龙湖并未完成交房,产权并未转移。而且转移也是以产证为准的!龙湖公司偷换概念,拖延拒不申请变更,监管部门请立即监管!
请求相关部门监管
希望政府部门不要跟着一起恐吓我们收房
龙湖三期销售的是普通住宅,不是商住楼,目前龙湖地产将商用和住宅混在一起,且以商业便利为目的,背离了销售时的承诺,严重侵害了业主的安全和权益,因此没有满足交付条件,敬请政府相关部门现场核查,敦促龙湖地产整改!还普通老百姓基本的安全,安稳的小区生活。
龙湖三期小区故意不加装围栏是有原因的。不加围栏就是想占用三期业主的红线用地!红线内1830平方米被开发商占用为五期酒店出入口,而新区规划局却说这是合理规划!现因没有围栏,将严重受影响居民居住安全及环境。政府各部门将问题归为新区规划解决是有理由的。但新区规划局多次推诿多次混淆视听,完全跟开发商一条裤子,根本不想解决问题。此时不解决问题将对以后业主造成严重影响,甚至出现恶性事件,请相关监察部门查明事实给业主一个明确答复!
请政府部门到现场彻查!为民做主!
我们自己的家园为啥不能加围栏?为啥不能改的更安全?人民公仆请你们低低头,买龙湖三期都是为了孩子,想让孩子们更安全难道错了吗?
还没有拆除,去看了没有拆除怎么说已经处理呢?
职能部门要依法行政,回答也要有法律依据才行
2017-12-11 15:49: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