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3月14日发帖内容为:太仓市双凤镇沪太雅苑自2014年12月底交房以来至今已有一年多,作为目前双凤最大的社区,现入住率已高达95%。自入住以来,许多业主发现目前的物业出现大量管理及安全问题,部分业主多次给物业管理处反映,但收效甚微。
物业公司叫太仓市银宇物业沪太雅苑管理处,据了解是开发商自行成立的附属寄生物业公司,强加运行的物业公司。
物业管理主要有以下五大问题:
一、小区绿化:绿化植被基本没有,草坪杂草丛生,看不到绿化草地,植被稀少,多少为业主无奈自己培育。
二、小区安全 :小区发生多起电瓶车及电瓶被盗事件,入室盗窃事件。门卫所有人员/车辆自行出入,毫不干涉,出入自由;小区卫生无人管理等等。
三、小区管理:1、小区保安室经常无人,车辆栏杆也经常为了省事不放下来。2、小区内各种广告泛滥,业主门口、走道墙壁上、电梯内、绿化带内各种广告泛滥成灾。3、小区内28台电梯,日常无人维护(2次/月),电梯坏了,物业自己修理无资格,置业主安全于不顾。4、小区楼道内部饲养大型犬。
等等不一一列举
现该小区业主多次与相关部门(居委会、镇政府、物业管理处)沟通,确以双凤暂未设置相关机构为由,相互推诿。
我们只是平民老百姓,在这片土地上用汗水和泪水积攒了一点点钱,用一生的积蓄购置一份属于自己房产,但居住环境、安全、权益却豪无保障。应有的权利得不到合法的维护,作为生活在新时代的人们感到心寒,水深火热中的百姓恳请相关部门能够出出面、张张口、伸伸手,为生活中这片热土上辛勤奉献的人们做一些实事。
当时回复内容: 你好!关于你反映的情况,现太仓市双凤镇答复如下:经查阅太仓市物业管理指导中心汇编的《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手册》,物业管理区域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召开首次业主(代表)大会:(1)已交付使用物业的建筑面积达到物业管理区域建筑面积百分之五十以上的,或者达到百分之三十不足百分之五十但交付使用已超过一年的;(2)同一物业管理区域内分期开发的住宅区,已交付使用物业的建筑面积未达到百分之三十,但交付使用已超过两年的。 若您所在的小区符合以上条件,建议您及其他沪太雅苑小区的业主10人以上,向我镇或双凤社区公开联名提出筹备业主大会书面申请,我镇将在收到申请60日内协调组织成立首次业主大会筹备组。具体参见《江苏省物业管理条例》、《苏州市住宅区物业管理条例》及《太仓市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手册》等相关文件,建议转太仓市物业管理指导中心审核程序是否合规。 城管局答复如下:首先感谢你对物业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对于符合成立业委会条件的小区,根据《江苏省物业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符合成立业主大会条件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在收到建设单位或者十人以上的业主公开联名提出筹备业主大会书面申请后六十日内,组织成立首次业主大会筹备组。筹备召开首次业主大会会议所需费用由建设单位承担。对于物业公司在小区管理中存在的问题,物管中心已约谈银宇物业的负责人,要求对小区管理中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物管中心已督促物业服务企业规范管理、提高服务质量。城管局物管中心也将继续做好协调工作。
现如今状况:业主与物业矛盾加大,物业除了保安负责见车开门,其他一切事务不管,车辆堵路,垃圾遍地,绿化荒废,电梯脏乱/楼梯内堆放电动车充电及堆放大量可燃物品等等,每次业主向物业说明情况就是说报警解决。近期物业又向大多数业主发出催款单,银宇物业在服务期间未向小区业主出示任何费用使用明细,双方矛盾愈演愈深,恳请有关部门出面调整,成立合法业主委员会
太仓市便民服务员
“sprainy”网友:你好!关于你反映的情况,现城市管理局及双凤镇答复如下:对于符合成立业委会条件的小区,根据《江苏省物业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符合成立业主大会条件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在收到建设单位或者十人以上的业主公开联名提出筹备业主大会书面申请后六十日内,组织成立首次业主大会筹备组。筹备召开首次业主大会会议所需费用由建设单位承担。双凤镇物管办、双凤社区将按照市物管中心有关成立业委会的程序收集准备资料,配合做好业委会成立,建议您及其他沪太雅苑小区的业主10人以上,向双凤镇或双凤社区公开联名提出筹备业主大会书面申请,我镇将在收到申请60日内协调组织成立首次业主大会筹备组。
叫么叫沪太雅苑其实不是外地人居多吗管理乱正常的
抓紧成立业委会,很多事情业委会可以根据小区业主的诉求来跟物业公司沟通处理。
2018-2-28 17:35: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