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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犬只养殖场和犬只诊疗机构的相关法律法规

2024-8-13 9:37:35发布次查看发布人:
最新的《苏州市养犬管理条例》第二条中提到“犬只养殖场和犬只诊疗机构的管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我想咨询下,关于犬只养殖场的有关法律法规有哪些?是否需要行政审批手续,主管单位是哪个?
太仓市便民服务员 “jstcxb”网友:你好!关于你反映的情况,现农业委员会答复如下:1、法律法规有《动物防疫法》、《畜禽养殖污染管理条例》、《动物诊疗机构管理办法》等。2、需要行政审批手续。3、主管单位是属地农业委员会。如需详细咨询,请拨打农业部门电话:0512-53575731。 市公安局便民服务员 网友你好:依据《苏州市养犬管理条例》第五条第二款“畜牧兽医部门负责犬只的免疫,依法实施动物防疫条件许可和动物诊疗许可,组织对疫犬、疑似疫犬、无主犬尸的无害化处理,监督指导养犬人对犬尸的无害化处理等防疫工作。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负责犬只的检疫工作和犬只防疫的监督管理执法工作。”和第二条第三款“犬只养殖场的管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之规定,主管部门为畜牧兽医部门和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具体情况请致电主管部门。

2018-9-7 14:4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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