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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吴江区综合执法局领导:五次投诉盛泽中队乱定性不作为

2024-8-12 5:23:14发布次查看发布人:
主诉内容:盛泽漾滨春天7号楼有一住户,私自将专放空调外机的地方进行改建(空调外机处连接着两户人家的墙壁),原本南侧的水泥矮墙敲掉改成铝合金,并前后用铝合金和防盗窗予以围起来,打通自家阳台的一侧墙壁,使之连起来私自扩容房屋面积(约一个平方左右),放置空调外机,上面、周围堆砌杂物,上面挂琳琅满目的衣物(衣服、内衣裤、毛巾、浴巾、抹布……)严重影响邻居的通风采光,“污染”邻居视线(因这个违建的“小笼子”直直地挡在邻居房间窗户一米处。多次投诉,盛泽中队均有回复:第一次回复为“出于安全需要,不属违建”;第二次回复为,出于安全考虑,不属违建。若有必要,法院起诉。第三次回复为:搭建铝合金防盗窗封起来,晒衣服,不属建法建设。第四次回复,“当事人安装了铝合金栅栏后用于晾晒、堆放,该行为不属于我局‘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擅自进行建设’案的约束范围,不作违法建设处理。本人有如下困惑:1. 这样的行为不算违建?请认真翻阅违章建筑的定义。合法在哪里?合情在哪里?难道房屋主体结构可以随便更改?阳台可随意扩增?那房产证上面积是不是也可相应增加了?本人查到关于违章搭建的定义:是指在城市规划区内,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违反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建设的,或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而占地新建、扩建和改建的建筑物。指未经政府规划部门的批准与认可,在规划审定的图纸之外的建筑物、构筑物:自行搭建的地下室、车库、阳光屋、游泳池、加层及自建的有顶走廊。细读综合执法局的每次答复,总感觉有维护包庇之嫌!先是两次以安全之名,再是直接断定,最后虽是有所依据,也是歪曲解读,选择性判定,根本站不住脚跟。既然定性在你们手里,也请按照条例来。按照城管给出的依据,此搭建取得了“建设工程规划”了?是否属“擅自”?是否属“在规划审定的图纸之外自行搭建的……”?请对照条例,认真研读,不要因为推诿,而定下有损政府执法部门形象的草率结论。在其位,谋其政,不要乱定性,助歪风,扰乱公共秩序,败坏社会风气。若执法部门随意认定合法,效仿行为可能就不是一家两家了,那样功劳可都归综合执法局了。2. 为何选择性执法?同小区8号楼一样的情况,为何拆除了?请勿回避此问题,愿闻其详,否则,真是背后有什么不宜公开的情况?3. 两住户是有过协商,当时你们城管在场,尽做和事佬,当时提出过,如果对方不按协议来,还要请城管恢复原状,城管都听得清清楚楚,也表示默认。现在,对方完全不守信用,城管这会又推脱责任,让起诉到法院,想将责任推给百姓、推给法院。权力握在手中,就是这样使的?是能力有限?还是不作为?抑或是背后有什么情况?当然,若有必要,一定还会再寻找其他途径进行投诉或起诉。4. 是有法可依还是人情作崇?违建者违章搭建在先,后又完全不履行协议,再又答复盛泽中队,提出无理要求(邻居正在装修中,等装修完了再履行协议),我们的综合执法部门倒是完全认同。看来违章搭建还可以无赖到底,还可以自定规矩,人家什么时候装修什么时候装修完毕,也可以作为我是否继续违建、是否履行协议的时间节点?综合执法部门还能认同并转告无辜的权益受侵犯者。谁给了那些破坏社会规则的人以如此大的权力?是不是有背后有“不属违建”声音的大力支持?
执法部门的“声音”影响力极大,任何不利于社会正能量传播的行为,都不应该被牵强地“合理化”。望吴江区综合执法局领导了解情况,正视问题,找到公正、合理的解决之径。
吴江区便民服务员 市民您好:经盛泽综合执法局辖区中队队员现场查看,市民所反映地方为小区19楼邻居原有空调外机位,当事人安装了铝合金栅栏后用于晾晒、堆放,该行为不属于我局“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擅自进行建设”案由约束范围,且未占用公共部位或他人面积,故不作违法建设处理。谢谢您的关注!

2018-9-8 20:40: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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