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老婆园区户籍,园区社保。由于我是常熟人,所以居住在常熟沙家浜,每天开车上下班,周末也生活在常熟,一般看病也在常熟,所以想办理苏州大市内异地就医结算。但是办理所需材料需要:长期居住证明或劳动合同信息报送表复印件。劳动合同信息报送表因为不是在常熟工作,所以无法提供。而长期居住证明,经过咨询常熟沙家浜派出所得知,由于我老婆是苏州户籍,苏州大市范围内都视同本地人,既不需要办理居住证,也无必要进行居住信息登记,所以他们出具不了长期居住证明,也从未出具过此类证明,说我们现在居住的房子,非要证明的话,有房产证就能证明了。那请问办理长期居住证明已不具操作性,是否有其他解决方式?
工业园区便民服务员
网友您好,关于您反映的问题回复如下:
情况您的情况,若房产证上是夫妻双方的名字,可用房产证原件和复印件代替长期居住证明;若房产证上只有男方一人的名字,则需提供房产证及夫妻双方身份证、结婚证原件和复印件代替长期居住证明。另需提供材料:《c5:苏州工业园区医疗保险居外医疗申请表》一式二份;《c7:苏州工业园区异地就医结算申请(变更、取消)表》一式三份;本人身份证原件及社会保障·市民卡。
如您有其它关于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方面的问题,您也可登录中心网站(网址为:www.sipspf.org.cn)在线咨询或拨打中心热线电话咨询:0512-62888222。更多信息请关注中心微信:苏州工业园区社保和公积金。
感谢您对园区社会保险和公积金的关注与支持。
苏州工业园区社会保险基金和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7-9-19 14:39: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