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点:常熟黄河路润欣花园非机动车道
时间:2018年4月3日18点15分左右
事故发生情况:电瓶车在非机动车道正常行驶,右侧上方台阶上是润欣花园的过道以及停车辆。车辆是从最末端没有下坡路的地方,就是从台阶上硬开向了非机动车道,导致电瓶车没有反映过来急刹车后摔到在车子边上,没有撞上车子。车主在看见电瓶车摔倒后直接开车驶向了前方的非机动车道,他还是在非机动车道上行驶的,该路段前方还设有公交站台,这条非机动车道是直接延伸到最前方右转弯才能驶向机动车道,这条非机动车道是只有一个路口是可以开向机动车道的,是在停车路段的中间,那边还设有人行道,可以驶向机动车道。
该事故处理方法结果:交警以电瓶车有时间避让车辆,刹车痕迹距离不够促成事故发生为由,让电瓶车车主处以承担全部责任,车主在这件事情上并没有任何过失的处理结果。之后就让我们协商处理,车主以人道主义200元赔偿为由解决了此事,双方都已签字。
咨询以及疑问:五星中队交警以这样的处理结果,意思机动车是可以在非机动车辆上行驶的了?为何交警会如此说呢?电瓶车本来就是正常行驶,车辆横进非机动车道那边连路口和坡度都没有,电瓶车一直认定该车辆是掉头行使转向机动车道的,等到车辆却是硬开了台阶才导致电瓶车没反映过来急刹车都没有挽救自己摔伤,伤口是手臂膝盖和腰部,电瓶车也摔坏了。为什么是电瓶车全责呢,现在电瓶车连在非机动车道上行驶都有错了吗?以后要走路了是不是?非机动车道都被车子霸占了!
常熟市便民服务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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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熟市便民服务员
“506445359”网友,您好:根据您反映的情况,经市公安局核查,现答复如下:事故地无监控记录事发经过,无法证明事发时机动车借道通行对电动车自摔产生的影响大小,二车没有发生碰撞,对该事故中双方责任无法认定,故辖区交警中队组织事故双方进行调解。感谢您的关注。
关注,看交警怎么回复
处理完当天我又电话打到他们中队去问的,交警说就是电瓶车全部责任,车子没责任。他说看刹车距离的,不是看车子能不能从那边开下去的
虽然我也是开车的,不过非机动车道我一般不敢去
人没有大碍,就是走路有点痛,洗澡不太方便。钱都是小钱,但是这个事情的理我觉得很憋屈。车子明明能看得到电瓶车在开过来的,为什么还要从那里的台阶上硬开下去,电瓶车是看见了你车子开了下来才急刹车摔的,为什么交警要和我说你有时间反映及时刹车的,还说车子完全没有影响电瓶车。我就是真的憋屈,我是不懂这些,所以才报警的,交警就是看我什么都不懂,忽悠我的吗?事实可以扭曲成这样。真心寒。
我也开车的,当时我电话又去咨询这个事情,交警这么说的他“你要是有车子也会从那里开车下去的”。我就是笨,没录音,这话说的真滑稽,连坡都没有,就是台阶,我干嘛要从那开下去,而且那条路根本不是机动车道。我当时就说我不那么开的,根本下不去,肯定是掉头从岔口开的,那个交警就突然又在和我说刹车距离的事情了,被他说懵了,这刹车距离还真不懂。
问题是,干嘛在责任认定书上签字???????
捣糨糊,估计是辅警在处理的,支持继续投诉。。。非机动车道路权是谁的?让他讲清楚。。。
他没碰到你,你又没有证据,不能证明他有错啊
如果真的很近了,必须急刹的话,情愿慢点刹,撞上去反而不一定多严重,机动车的全责跑不掉了。
楼主该撞车上去的,这样就是他全责了。
你签字就是说明你同意了
“506445359”网友,您好:
根据您反映的情况,经市公安局核查,现答复如下:
事故地无监控记录事发经过,无法证明事发时机动车借道通行对电动车自摔产生的影响大小,二车没有发生碰撞,对该事故中双方责任无法认定,故辖区交警中队组织事故双方进行调解。
感谢您的关注。
现在的交警吃干饭的。瞎搞
开车也存在意外的,并不能保证前后左右都能观察到,机动车驾驶人有时候着急,有时候分神,楼主骑电瓶车不能全部寄希望于机动车能够完全观察到你,自己的安全还是在于自己,出了事故,机动车仅仅是车损,而电瓶车就很可能是人伤,即使赔偿了,还是自己吃苦头。
2018-4-7 10:05: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