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可用宅基地 搞小型加工
据新华社北京1月17日电 国务院总理李克强1月17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扩大“证照分离”改革试点事项探索形成可复制经验,进一步改善营商环境;确定进一步支持返乡下乡创业的措施,激活农村资源要素促进乡村振兴。
会议指出,进一步支持农民工、高校毕业生和退役士兵等各类人员返乡下乡创业,有利于促进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推动更多人才、技术、资本等资源要素向农村汇聚,以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开辟就业新渠道、培育“三农”发展新动能。会议确定,在落实好近年来国务院已出台政策基础上,强化县级政府主体责任,推出以下新措施:一是加大政策支持。返乡下乡创业人员可在创业地享受与当地劳动者同等的创业扶持政策。将首次创业、正常经营1年以上的返乡创业农民工纳入一次性创业补贴支持范围。对回迁或购置生产设备的返乡下乡创业企业,有条件的地方可给予一定补贴。二是强化融资服务和场地扶持。完善创业担保政策,将“政府+银行+保险”融资模式推广到返乡下乡创业企业。村庄建设用地整治复垦腾退的建设用地指标优先用于返乡下乡创业。允许利用宅基地建设生产用房创办小型加工项目。三是加强培训服务。在农村社区推广政务服务网上办理、全程帮办。实施返乡下乡创业培训专项行动,使有意愿的创业者都能接受一次主要由中央和省级财政补贴的创业培训。四是实施引才回乡工程,激励和吸引专家学者、技能人才等回乡服务。鼓励工商资本参与扶持返乡下乡创业。五是建立创业风险防范机制,鼓励开发相关保险产品,按规定将返乡下乡创业人员纳入就业援助、社会保险和救助体系。使返乡下乡创业有后盾、能致富。
国务院允许支持利用宅基地建设生产用房创办小型加工项目,属实政府执行“331”行动,老百姓的宅基地只允许不超过200平方米,即使允许保留二间附房也怎么创办小型加工项目?即使勉强开展一个小项目,也属于“三合一”范畴。试想:在200平方米之内,既要做工、又要烧饭吃饭;还要休息睡觉。这不是标准的“三合一”吗?还有这小项目又不是千篇一律的,又的项目在200平方米内根本放不下。但再小的项目不求发财,但也要能养家糊口吧?在这200平方米之内怎么安排?这不是天大的矛盾吗?我们老百姓到底是响应国务院的精神,自主求业,自己来养活自己?还是听属地政府的,宅基地只能是老百姓的住宿地,宅基地上不允许发展经营性的赚钱项目。(出租房屋也是赚钱的,所以房屋不允许出租,)特别是年龄大的老百姓就只能等死?因为想出去打工,工厂已经不收了;想去挑脚担,又没那么多力气了,想在家搞点养殖业、做些小作坊生意又没有房子和地方了。这不是叫老年人在家等死吗?
“chom2017”网友您好:
您所反映的情况,并非国务院相关政策与地方规定冲突。在生产安全和消防隐患方面,无论是规模企业,还是家庭作坊,应一视同仁,必须采取有效措施加以保障;对于三合一场所,是指生产、住宿、仓储等二种及以上行为混合在同一建筑内,且未有效隔离的,农宅围墙内如在与主屋分离的附房内,或在有相应隔离,符合消防要求的主屋内从事家庭作坊,应不视为三合一场所。
谢谢!
常熟市便民服务员 发表于 2018-10-22 14:08
“chom2017”网友您好:
您所反映的情况,并非国务院相关政策与地方规定冲突。在生产安全和消防隐患 ...
这完全是胡说八道,请教答复人:你家开过家庭小作坊做过加工生意吗?你以为用一台缝纫机给人家缝衣服就是小作坊?你以为小作坊是千篇一律的不占面积的?就拿磨豆腐小作坊为例:要想在200平方米内既要住宿、又要烧饭吃饭;还要摆机器磨豆,又要仓库存放大豆还要放做出来的成品,还要锅炉煮浆等等、等等。请问在200平方米内怎么安排才不算“三合一”?还有木料包装箱加工。小型模特儿厂等等,在200平方米内怎么开展?
国务院是国家法规的最高执行权力机构,连国务院都允许支持的政策,属地政府倒可以反对取缔?怪不得现在的属地权力盖天。做事更是无法无天。弄的老百姓冤地恨天。何时老百姓能见到朗朗青天。
还有国家对于农村宅基地超面积该如何整治早就出台了具体措施。超面积宅基地“有偿使用”是三全俱美;一味的违法强拆是三败俱伤。超面积宅基地的土地虽然是国家所有;但地面上的建筑物是农民的私有财产。法无许可不可为:在没有法院的强制拆除的裁决书的情况下,政府进行强拆本身就是违法行为。况且国家对于农村超面积宅基地的“有偿使用”出台了收费标准:
最新消息!2018年农村宅基地收费标准已公布
如今,农村土地确权开始进入最后的收尾阶段,国家原计划在2018年年底前完成,但是现在已经有不少省份的农民拿到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农村宅基地和房屋《不动产权证书》,这三本证书的发放,表明国家在法律层面已经对您的房屋和土地进行保障。随着农村土地确权进度的加快,2018年国家对农村宅基地也出台了新政策,农村宅基地即将进入收费使用时代!
1、违背“一户一宅”原则的农民要收费
我国《土地管理法》规定,农村建房必须符合“一户一宅”的原则,也就是说一户人家只能申请一处宅基地用于建房。但是在这次土地确权中,却发现农村存在很多一户多宅的现象。国家的政策是,如果一户多宅的农民愿意退出宅基地可获得一定的经济赔偿,如果想继续拥有宅基地的话必须要付费才可以继续使用。
2、宅基地面积超标的农民要收费
在我国,各个地方的农村都对宅基地的标准面积做了规定,而且还存在一定的差异。以河北省举例说明,当地农村宅基地标准面积是200平方米左右,而城市或近郊的面积是120平方米左右。当地规定对于超出标准面积的部分将实行收费使用,超出20平方米以下的不收费,超出20平方米以上就要开始收费了,具体标准如下:
0~220平方米的部分不收费;
220~270平方米的部分3元/平方米;
270~320平方米的部分6元/平方米;
320~370平方米的部分9元/平方米;
370~420平方米的部分12元/平方米;
420~470平方米的部分15元/平方米;
470~504平方米的部分18元/平方米。
小编粗略的计算了一下,以宅基地标准面积200平方米为例,如果你家的宅基地面积达到最高档次504平方米,那么,每年你要向国家缴纳大约近3000元的土地使用费用
3、改变土地性质的农民要收费
我们都知道,以前国家对土地的管控力度还不是很大,所以就出现了一些农民私自将耕地、荒地改造成宅基地的现象。其实,这种行为属于违法行为,是绝对不允许出现的。农民私自改变土地性质建房的,被有关部门发现后会强制进行拆除,实在不能拆除的需要缴费才能继续使用。
当前,农村宅基地使用紧张,很多农二代、农三代结婚分户后都没有宅基地建房,只能到县城去买房居住。采取对农村多余的宅基地进行收费,这样会让一些农民主动退出宅基地给无地的人,这样对那些没有宅基地或是符合申请宅基地条件的农民来说,这也是一种公平的体现。大家伙儿对宅基地超标收费是怎样看待的呢?
国家出台的政策大家都查得到,为什么属地还是我行我素?难道把国家的政策当儿戏吗?还有有些别有用心人拿什么“规划法”“土地法”来唬弄老百姓,请看清这些政策的出台时间,最新的政策难道没有以前的政策合理吗?请答复人看清楚问题的重点。务求正确理解国家的政策,给老百姓一个满意的答复。再勿出现叫老百姓另找土地、或找合适的厂房等等。总理的话是:允许在宅基地上建设、是建设生产用房,而不是叫农民去寻找厂房。
常熟市便民服务员
“abchemkgom”网友,您好:2018年1月17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和部署事项,其中确有“进一步支持农民工、高校毕业生和退役士兵等各类人员返乡下乡创业”内容,也有帖中所提“村庄建设用地整治复垦腾退的建设用地指标优先用于返乡下乡创业。允许利用宅基地建设生产用房创办小型加工项目”等内容。要落实以上事项,须由国务院有关部门及省、苏州市出台相应配套办法予以跟进。在上级具体配套政策未出台之前,仍按原规定执行。最后,友情提醒网友,“允许利用宅基地建设生产用房”并不代表宅基地使用者可以不经审批随意建设,而是经过相应程序审批后方可建设。希望您能正确理解。谢谢!
顶一个大常熟牛人多足
这些问题最好要市政府的决策人员来回答,那些村镇工作人员忽悠的复制、粘贴只会让老百姓越来越反感。
顶顶顶顶顶,全力顶,用心顶。.
让苏州市委书记回答问题
先顶下!在支持一下!坐看回复!
允许利用宅基地建设生产用房创办小型加工项目。
这句话可以有不同解读:1、宅基地只是土地性质,不仅仅可以建设住宅,也可以建设生产用房。可不可以理解,住宅性质改为生产性质,不住人?2、小型加工项目概念比较模糊,但有一条,安全必须合格。估计地方会抓住这一点。至于基层嘛,他们喜欢一刀切的。
个人理解,说说而已。
估计只会朝南话,难个
主要是国家最新出台了农村宅基地超面积整治的指导措施,而且对于超面积宅基地“有偿使用”规定了收费标准。有那么些最新政策在支持,属地政府为什么还要坚持强拆?
原来楼主没有走审批程序,怪不得私建厂房属于违章。那么请问镇上北厍西鹤路店铺后面违章好多年了,怎么331这次整诒为什么不执行拆除,难道隐藏里面的违建就不是属于违章吗?他们是否走审批的程序呢?
拉虎皮、扯大旗,你们要为自己开脱责任,说什么国务院没有配套办法跟进?我在下半帖中已经帖出:国家对于农村宅基地超面积整治有指导性措施,而且还配套出台了“有偿使用”的收费标准。不知这是不是配套办法?连收费标准都有了,难道要国务院派专人下来手把手教你们怎么做?这样才算是配套办法?
总理的话是:允许在宅基地上建设、是建设生产用房,你们却说要审批,好个胡说八道,
允许建设不是无条件无门槛建设吧,造房子难道不需要审批?还有那个收费我的理解是针对已经存在的一户多宅收费,而不是你交点钱就可以一户多宅了
这里说的当然是早已存在的,而且是在经营的,谁都知道现在不能再占用土地,问题是属地现在仍在强拆老百姓用血汗堆砌起来的东西。而不顾国家已经出台了相应的最新政策。还在胡作非为。
先被拆光的怎么办,父母一辈子的血汗钱,逼的现在身体不行也得出去讨饭
“谷雨2017”的朋友:请你看清楚帖子了再点评,不要咬住了***。那条那节我说了国家允许违章乱搭建?现在讨论的是农村宅基地超面积整治中的方式方法,在这个整治过程中,国家允许“有偿使用”,而且还配套出台了“有偿使用”的收费标准。你们都以为国家出台这些政策是儿戏?只有地方性文件才正确的?国家最新出台的政策难道没有地方上以前的文件合理吗?那个政策对老百姓更有利,老百姓心中难道不知道吗?“有偿使用”是三全俱美;违法强拆是三败俱伤。法无许可不可为!属地强拆民房的行为,没有法院裁决的强制执行书就是违法行为。只是属地动用政府的力量强权压制,并不是老百姓不反对。
国务院这些规定只能在规划法及土地法的架构下
2018-10-23 19:41: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