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http://www.zfxxgk.suzhou.gov.cn/sxqzf/wjq/201501/t20150131_514732.html区政府关于印发苏州市吴江区农村住房建设管理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吴政规字〔2014〕4号农村宅基地,以户为单位安排,大户(五人以上,含五人)用地面积200平方米,中户(三至四人)用地面积170平方米,小户(一至二人)用地面积120平方米。本实施意见自2015年1月1日起施行,此前实施的有关规定与本意见不一致的,以本意见为准。 一、有法不依:上述通知于2015年1月1日起施行,在吴江开发区建设管理服务所管辖范围内农户建房可以说都没有按上述规定执行。如不同意,请吴江开发区建设管理服务所结出明细数据来证明。二、执法不公:2016年度同里屯村北联高田两户农民同一批建房,相邻隔壁,把未停工户认定超平方且移交城管处理,而另一户停工整改两月的反而认定为正常。请吴江开发区建设管理服务所出示两户是否超面积的依据。三、选择性执法:面对大面积的超平方建房,只是针对个别农户才适用此通知。请回复从2015年1月1日起管辖范围内有多少农户建房?有多少户符合上述通知?有多少超平方户?后续是如何依法处理的?请出示超平方建房跟踪台账。
吴江区便民服务员
市民您好:开发区建管所工作上的相关资料及台账问题可向开发区建设局反映,联系电话63960827感谢您的关注!
请尽快逐条回复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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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找哪位领导?
2018-1-19 20:48: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