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于2016年10月购的苏州高新区恒基旭辉城(鸿文雅苑)商品房一套,所有购房者购房合同中注明增值税税率11%,但所收增值税发票中税率为10%,在多收大家1%税率的同时,也导致我们的在契税、贷款等各方面也多交,大大增加了我们生活负担和成本,望相关部门经快处理,还大家一个公平公正!
市国税局便民服务员
网友(evans),您好!根据财税【2018】32号《关于调整增值税税率的通知》,从2018年5月1日起,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或者进口货物,原适用17%和11%税率的,税率分别调整为16%和10%。纳税人应当按照通知以及有关规定,确定应税行为的适用税率,开具发票并计算税款。如您发现销售方存在少缴税款等偷漏税嫌疑,可向税务机关举报并提供相关证据。因税率调整带来的价格争议,应以购销合同条款的具体约定为主要依据协商解决。感谢您对税收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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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举报寄:南京市1419号邮政信箱
他们这家公司指望这这点钱发财呢。。。
明天收房时也关注下
太恶心了,密切关注动态!
2018-6-30 19:10: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