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一帖的问题,得到了回复如以下图所示:
既然该块地块是算入绿地率中的,那属于公共绿化带。那么根据《江苏省城市居住区和单位绿化标准》中7.0.8所示“居住区中的绿地为业主共同享有和使用,个人围合使用的绿地及个别业主所有或使用的庭园绿地,均非公共所有和使用,因此不得计入居住区绿地面积。”相信前期很多业主已经对开发商的行为进行投诉了,请相关部门看以下图片:
在对其他业主投诉的回复说这部分是”水池景观带“。
既然是”水池景观带“,请相关部门明确以下问题:
1、该”水池景观带“是属于全体业主的,还是属于同里湖沿线个别业主的?这个不要打马虎眼,是个选择题。请选择回答。请领导和开发商明确这个问题。
2、如果“水池景观带”是属于全体业主的,那这么有观赏性的地方,请问领导小区内设有公共道路通往这个景观带了吗?不要说不需要审核,作为国家工作人员,理应为老百姓发声,而不是给开发商代言,既然老百姓提出这个问题了,本着“为人民服务”的宗旨,也该回答这个问题。
3、根据《江苏省城市居住区和单位绿化标准》中对“绿地率”的定义上看“公园绿地、宅旁绿地、配套公建所属绿地和道理绿地”是居住区绿地的四种形式。那么从规划图上看,这块绿地是属于“公园绿地”。那《标准》中对“公园绿地”有各种标准,并有一定的规划要求,通俗的理解就是“人要进得去”。请相关部门和开发商确认:小区业主如何进入该地块?并及时回复我们。
吴江区便民服务员
市民您好:经规划局确认,1、景观属于业主共有,但规划部门不审批。2、规划局不审批景观,所以无法提供相关规范明确所有的景观必须有道路连通至景观处。3、绿化区域也没有明确必须多大范围内必须有道路或者汀步或者铺装。谢谢您的关注!
2018-7-12 18:26: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