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户籍在姑苏区的户主在上海死亡(已经火化),在户籍所在地苏州如何办理户籍销户?
2、在户籍所地苏州办理户籍销户的过程中,是不是要同一户口本上的相关人员亲自到场?
3、死亡户主被销户后,同一户口本上的相关人员是不是就成为户主?
市公安局便民服务员
网友你好,公民死亡后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或者社(村)委会工作人员持死亡证明、死亡公民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向死亡公民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申报户口注销。关于户主的问题,相关规定如下:家庭户户主应当由房屋所有权人或者承租人担任。房屋所有权人或者承租人户口未登记在该房屋内或者不愿意、不适宜登记为户主,由房屋所有权人或者承租人书面指定其他户内成员为户主;房屋所有权为多人共有的,由房屋所有权人协商一致确定户主;房屋所有权人或者承租人死亡的,由户内有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员协商一致确定户主。同一户内登记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不得担任户主。
2018-1-9 16:16: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