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分类信息网-长沙新闻网

投诉侵占公共交通道路及相关部门不作为

2024-8-10 12:07:32发布次查看发布人:
事件概述:本人于2018年5月11日驾驶机动车从下图(唯一驶入至和路段的通道)所示位置驶入“至和路”路段并违章停于“至和路”,交警贴罚单,本人甘愿受罚,也对交警的敬业表示感谢。但本人要求相关部门对相关企业在如图所示位置设置停车场轧机侵占公共交通道路的行为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并立即恢复道路原样,要求对相关部门对此违法行为的渎职行为依法处理,本人希望12345对以下问题能有一个客观公正的解答:
(1)入口安装停车场轧机本人认为违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一条 (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占用道路从事非交通活动),在此想咨询下轧机的安装单位是哪家?
(2)试问容忍轧机存在我们的相关职能部门是否涉及渎职?(《道路交通法》第七十八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交通警察的管理,提高交通警察的素质和管理道路交通的水平)
(3)试问相关职能部门是否和安装轧机相关单位存在一定的利益勾结?(《道路交通法》第一百一十五条 交通警察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道路交通法》第一百一十七条 交通警察利用职权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索取、收受贿赂,或者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本人是否可追溯轧机安装单位误导本人违停的相关责任及损失?(《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四条 未经批准,擅自挖掘道路、占用道路施工或者从事其他影响道路交通安全活动的,由道路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恢复原状,可以依法给予罚款;致使通行的人员、车辆及其他财产遭受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市公安局便民服务员 网友你好,上述路段属至和路道路范畴,在城市道路上机动车辆只要未按规定停放在车位内,都属于违法停车。由于违法停车会给他人的通行带来不便,还存在交通安全隐患,辖区交警部门始终把车辆违停拍摄作为重点工作,并安排警力不定时巡逻,对违停车辆进行管理。感谢市民对道路交通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2018-5-18 09:00:42
该用户其它信息

推荐信息

长沙分类信息网-长沙新闻网
关于本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