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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领导们帮忙解决办证难,做幸福的领头羊

2024-8-8 22:15:35发布次查看发布人:
我们相信“法无禁止皆可为;法律规定必须为”!--------我们家是吴江区城镇国有土地自建房——原本是松陵镇通余路37号。2016年之前我们家就决定分房析产了(既然有好政策居民群众应该享受一下好政策对吧)。2016年初咨询过油车路不动产中心——答复有独立性的自建房可以分房办证的。2016年就委托测绘公司测绘分割,并拿到测绘报告、宗地图、备查单等。拿到后有咨询了不动产办证中心办证的流程,说是自受理后一个月就可以拿证。谁知这噩梦就开始了——2016年底去不动产中心拿号办证。第一次去说好办,但要去住建问问;第二次问了工作人员说好办,资料备好人到齐可以办;第三次去了又说不好办,工作人员问了不动产中心李主任,说这个事情要去规划局批准敲章才行(哪个条例规定的?)!第四次再去,说还要地籍调查表——又跑国土局去问。第五次去有工作人员说地籍调查表去填表敲章后可以办,一直跑到2017年年底终于文件材料全部照办好。 到了2018年,我们就又去不动产中心“碰运气”,窗口工作人员拿材料去问李主任,回来说他们李主任说不好办,要土地划分开来才行!没办法,我们只得自己去问李主任。李娟主任(一位戴眼镜的女主任)说你们要办的话,前提条件要把土地划分开才可以办理。一块土地上只能有一套房子。(上次说要规划局批准,现在又这样说)我们只好去问国土局和测绘公司,测绘人说:“房子不都建在一块土地上的!就像居民小区里的房子全都是在一块土地上的共有使用权。每家不动产证都是一张同样的宗地图——就是整个小区的宗地图——然后再分摊使用权面积到每家十几二十个平方。你的也是这样,分好房子再摊土地使用权面积啊。怎么会不好分呢?不动产中心可以和国土局打电话问一下啊。”想想也是国土局都出文书批准了,为什么不动产中心有人拦着不让办呢?? 我们就再次去了李主任那里,把这些话说了说。她又说:你们家两间(在房产证上的)平房相当于乡下的猪棚一类的,不能算住房的?!(什么时候出了政策——住房里的吃饭间厨房、卫生间、储物间、书房等不能算在房子里了?)为什么内行要对外行人说外行话呢?一会儿又叫我们去这里问去那里问,说要做个会审,但又说会审结果基本也是不能办的! 3月6日下午,走投无路的我们只得又到李主任那里:“你说要会审就做个会审吧”。就让我们看看法律是怎么说的,而不是“只听人说”!我们给李主任留了电话,她说会审意见出来会通知我们。等了几个月依然没有消息。6月1日星期五下午决定去不动产中心问李主任会审结果,我以为她应该拿出张会审书,但她拿出了她的手机说在手机上看一下吧,这上面是《关于规范土地登记的意见》国土资发(2012)134号文件。并说文件上说的国有土地自建房不可以拆分办证的,商品房倒是可以分开的。(好了,上次那样说,现在又说商品房可以分,自建房不可以了)(商品房只有一个门进出,毫无独立性,各房各间都在单套里倒好拆分的?我们的国有土地房子东南西北都有单独进出的门,还有单独造的平房,倒不好分?)。我说你总要给个书面答复吧,她说没有,可以去国土局问,也可以网上查——天!又要跑腿了。可我百度一下这个条例上根本没有此项规定!反倒此条例第九条说——认为有异议要会审的,一定要国土资源主管部门领导进行集体会审,并形成书面意见!而且,李主任给的此土地登记条例于2017年9月已经过期! 下面我们就可以对此事进行讨论:(一)不管自建房、多层、高层、别墅、花园洋房都是在国有土地上建起来的。土地用途都是:住宅:房屋类别都是:私有房产。难道您非要把住宅房办出几个花样来?(二)您代表公权力的人员既然对我们说得那样斩钉截铁的否定!那么打消当事人疑虑的不是口说,而是令人信服的法律文书!(不要这次说自建房不可以拆分,商品房能拆分;上次说要土地分开才可以办;再上次还说要找规划局。为什么每次都变着花样让我们承受极大的精神压力和辛苦。请不要再私自发明创造法律解释了!(三)既然口口声声说法律条款,那么条例上规定的会审意见文书呢?怎么神秘得不肯拿出来?(四)既然法律条款中没有规定“国有土地自建房”不能分房(或者李主任说的只是“土地登记条例”,为什么不是“不动产登记条例”?而且是过期的条例),那么此公职人员是在自说自话办公吗?(五)我们相信!我们不是第一个来国有土地自建房分房析产的;也不会是最后一个!(六)为什么有些公职人员对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幸福渴求如此漠视!对法律法规的解释如此苍白无力、含糊其辞,如此外行呢?(七)我知道,从你主任口里说着不动产证不能办,那基本是很难了。那至少请按照法律精神出示详尽的会审意见书。既然您口口声声说国土和房产部门敲好图章的文书都是“错”的!那么请您出示国土部门领导集体会审好的、敲好图章的——对于本次不动产登记办证您有异议——符合法律规定的文书给我们这些当事人。(我们已经跑了无数次腿,难道还得不到一个心悦诚服、合乎法律规定的结果?)(八)就是行政复议,也应该有回复书吧!(九)既然有规定可以办,为什么不办理?其他部门手续都通过了,到你这里就卡住了;是其他部门不合法,还是你这里不合法?自然资源部王副部长:不动产登记不设任何前置,只要申请人提交的申请资料符合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和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要求,不动产登记机构,就应该办理,部门之间的共享和协同,要放在窗口里边,不要让群众来回跑。自然资源部王副部长:目前全国仍有480多万件,分散登记历史遗留问题尚未解决,一些地方面对历史遗留问题爆发的情况,不组织力量集中排查协调处理,直接让窗口人员应对,简单的以手续不全,无法办理为由,将群众拒之门外。
吴江区便民服务员 市民您好:经国土资源局确认,市民反映的不动产分割办证,应遵循《不动产登记条例》、《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不动产单元设定与代码编制规则》等规定执行。不动产单元是指权属界限封闭且具有独立使用价值的空间。成套住宅(包括不单独核发不动产权证书与房屋配套的车库、车位、储藏室等)应以套为单位划分定着物单元。而您要单独核发不动产权证书的平房,建设审批时为辅房,不符合独立编制不动产单元要求,因此无法分割办证。针对您反映的情况,国土资源局专门进行了业务会审,认为不予分割办证,请理解。谢谢您的关注!
就看法律条文了。
办证总体上就应该以方便快捷为本,现在呢?
中央的文件,让老百姓少跑腿。结果现在很多地方机关总是想尽办法让老百姓多跑腿。尽显管威,已表示他们部门的重要性。顺便看阿能捞点油水。
以人为本,为民解忧。
又在自说自话了,请说清楚条例中的哪一条规定,不要只甩个条例就能搪塞过去。而且我的测绘成果报告可是分的平房?明明报告上分的套房——101室一套、201室一套。又回复错了!请出示正规的会审意见书吧。
有权就滥用。
错误不查,歪风不纠,实事不办,胡作不为------!
法制与正义永远在路上!
老百姓办点事为什么这样难?!非要跑断腿、寒了心?
道理和法都在这边,坚信会拨云见日。
公职人员对群众的事情就这么冷漠\改变错误就这么困难?
怎么办个小小的证就这么难?!
找主任办证可真不容易,为什么要拦着群众不给办?
去了好几次,主任都想方设法不给办证,为什么?
人民群众办点事情真难啊!
呼唤正义和法治。
为什么不肯为群众办一点点法律规定之内的事,为群众服务之心到哪里去了?

2018-7-1 21:07: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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