邓**是阳澄湖镇消泾村范浜村7组人,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共分配到承包田5亩多地(具体可到消泾村核实联产承包田亩册子证明)联产承包三十年,本人始终没有放弃土地承包权。2012年8月享有失地农民待遇,参加消泾村农村医保。2012后,邓**所有承包田归集体所有,但消泾村对邓**5亩多承包田视而不见,不给邓**土地入股分红,事实上构成对邓**承包田土地的没收。二、 村里对邓**表现具体侵权做法。其他村民土地入股分红已有2年,总金额400元左右。(2015年每人土地分红200元,2016年220元),但邓**土地入股分红一分钱没有拿到。三、 邓**30年承包土地过程。1976年十一届三中全会后,80年代初消泾村和全国一样,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分配到5亩土地分布情况。第一块田是洪家圩1亩多,大队发展乡村工业办砖厂被无偿征用。第二块田是消泾镇家后头一亩多地,因镇发展消泾小城镇建设又被无偿征用。第三块田是西汀,一亩多地,是村里产业结构调整发展养蟹业被村里无偿征用。第四块田是河南岸,七分多口粮田。二田分离后,本人一直耕种稻麦二熟,后被村里规划绿化征用,每年年底进行一次补偿。(当时大队书记邓**可证明)。一直赔款到2012年邓**进入失地农民保障为止。(可查村会记账册证明)。以上情况可到消径村核实。四、 邓**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缴费及交粮情况。30多年没有少交1粒国家粮食任务。30年间没有少交一分种植粮食农业税,直达全国取消农业税为止。五、 现在承包田无偿征收后变成村集体资源,土地是农民的命根子。消泾村变相没收邓**家庭的5亩多地承包田的承包权。家庭成员没有1人有土地分红。村里其他家庭都有土地分红。这个合理吗?
网友jhonshen,你好!根据《阳澄湖镇消泾社区股份合作社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股权固化”工作听证会需要表决的内容》第四条,第一种类型:截止2015年6月30日,户口在村人员,18周岁(含)以上的人员配置1股;18岁以下的人员配置0.5股。但不包括以下三种的第三种:子女顶替户口回村人员、原城镇居民户口返迁人员、外来挂靠人员,不得配置股权。以及第三种类型为不能配置股权的人员第四条:1998年第二轮承包未确权的人员。因此,消泾村委会认定该村民为不能配股人员。
相城区阳澄湖镇
二零一七年二月二十八日
网友你好!根据《阳澄湖镇消泾社区股份合作社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股权固化”工作听证会需要表决的内容》第四条规定:邓某为原城镇居民户口返迁人员及1998年第二轮承包未确权的人员,故此不享受分红。
相城区阳澄湖镇
二〇一七年三月一日
网友jhonshen,你好!你所说的邓**(3205241948*********)阳澄湖镇消泾村范浜村7组人。1997年买入阳澄湖度假区城镇户口是既定事实,故此,被认定为1998年第二轮承包未确权的人员。而根据《阳澄湖镇消泾社区股份合作社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股权固化”工作听证会需要表决的内容》第四条,第一种类型:截止2015年6月30日,户口在村人员,18周岁(含)以上的人员配置1股;18岁以下的人员配置0.5股。但不包括以下三种的第三种:子女顶替户口回村人员、原城镇居民户口返迁人员、外来挂靠人员,不得配置股权。以及第三种类型为不能配置股权的人员第四条:1998年第二轮承包未确权的人员。因此,消泾村委会认定该村民为不能配股人员。如仍有疑问可到消泾村委会咨询,咨询电话:65424655。
相城区阳澄湖镇
二0一七年三月十七日
网友jhonshen,你好!你所讲的邓**是我镇消泾村范浜村7组人。1997年买入阳澄湖度假区城镇户口是既定事实,故此,被认定为1998年第二轮承包未确权的人员。 根据《阳澄湖镇消泾社区股份合作社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股权固化”工作听证会需要表决的内容》第四条,第一种类型:截止2015年6月30日,户口在村人员,18周岁(含)以上的人员配置1股;18岁以下的人员配置0.5股。但不包括以下三种的第三种:子女顶替户口回村人员、原城镇居民户口返迁人员、外来挂靠人员,不得配置股权。以及第三种类型为不能配置股权的人员第四条:1998年第二轮承包未确权的人员。因此,消泾村委会认定该村民为不能配股人员。如有疑问请到村委会咨询,咨询电话:65424655。
相城区阳澄湖镇
二〇一七年三月二十日
第一 邓**不原城镇居民户口返迁人员,
第二 1998年第二轮承包未确权的人员 是当初村委会工作人员漏登记的,98年邓**家庭有承包田,有自留地,有口粮田。
几次答复,全部是教条,一成不变的答复,不针对实际问题,这样的答复你们不脸红吗?
三问村委会:
第一:有股权的沈*,当初和邓**一样同时买户口的人员,为何有股权?难道就因为他是当初村书记沈**的儿子?
第二:有股权的,98年没有确权的,有很多人,比如有股权的沈**、冯**。干**。这样人很多。为何?
第三:对于杨*的股权提出质疑,为何最近几年经过离婚,再结婚进入本村的人,有股权,这样的人既没有分到自留地,口粮地,更何谈承包地?如果杨*是外省城市户口,不该有股权,如果是外地农业户口,她结婚之前在外地有土地吗,你们村委会做过调查吗?及时在外地农村没有土地,按照公平合理原则,也不该有股权,应为她不该不劳而获?
请正面回答上面三问题,不要答非所问!
第一,沈某是98年土地确权人员,且其户口是小城镇扩容时的小城镇,符合第二类第一条要求。 第二,沈某某、冯某某、干某某都是土地确权人员,符合第一类要求。 第三,杨某是2011年婚后迁入人员,且婚前是农业户口,符合第二类第13条要求。 若仍有疑问,可到消泾村委会进行查询。
相城区阳澄湖镇
二〇一七年九月十二日
2017-9-11 10:03: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