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咨询劳动局,是否每个单位(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都应该有义务定期给员工提供每月发放的工资证明?例如工资单、工资条之类的。还是需要员工自己提出索要,单位才会给?
市人社局便民服务员
网友您好:根据《江苏省工资支付条例》第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将工资支付给劳动者本人,并同时提供本人的工资清单。根据该条例第二条规定,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之形成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依照该条例执行。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人员工资支付以及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如您还有其他疑问,请拨打苏州人社热线0512-12333咨询。
2018-3-21 16:34: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