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于近几日去相城天虹商业中心新梅华饭店用餐,自带了葡萄酒,被饭店告知要收取开瓶费,为餐费的百分之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九条规定:“消费者有权自主选择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者,自由选择商品品种或者服务方式,自主决定购买或者不购买任何一种商品,接受或者不接受任何一项服务。”禁带酒水不符合有关法规。《消法》第十条规定:“消费者享有公平交易的权利,有权拒绝经营者的强制交易行为。”《消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经营者不得以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禁带酒水明显是不符合上述规定的,因为此内容没有法律依据。希望有关部门督查!
相城区便民服务员
您好,您反映的问题我们已关注,并已交职能部门处办,请耐心等待答复!
相城区便民服务员
接到投诉举报后,相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二分局执法人员于2018年4月3日对现场进行核查,发现店家门口摆有收取酒水费的告示,执法人员要求店家撤下收取酒水费告示,并向其发放行政提示书。提示商家遵守《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相关规定,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经营。对于投诉人的诉求,商家承诺愿意退还所收取的酒水费用。因投诉人未提供联系方式,可带好当时消费小票到商家处办理酒水费退还(联系人:邵部长,联系方式:13771934461)。相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二〇一八年四月二日
做到餐前告知,就是合法,自带酒水收费已经成为餐饮行业通用规则。
自带酒水,要征得商家同意,再说,你自带了酒水,饭店也增加了服务内容,收费合理。。。
我上去带了白酒没收费啊,下次自己带个开红酒的工具啊。
服务费也可以,但餐费10%感觉有点高了
接到投诉举报后,相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二分局执法人员于2018年4月3日对现场进行核查,发现店家门口摆有收取酒水费的告示,执法人员要求店家撤下收取酒水费告示,并向其发放行政提示书。提示商家遵守《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相关规定,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经营。对于投诉人的诉求,商家承诺愿意退还所收取的酒水费用。因投诉人未提供联系方式,可带好当时消费小票到商家处办理酒水费退还(联系人:邵部长,联系方式:13771934461)。
相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二〇一八年四月二日
2018-3-31 11:38: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