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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孕检查费用报销问题

2024-8-4 1:30:53发布次查看发布人:
本人交的是园区社保,因为怀孕,现在在苏州市立医院北区(广济路三院),做产检。但是正常的检查费用门诊费都不够,都需要自费,想问一下,之后自费部分之后能报销么?如果可以报销怎么办理?包括生产之后是不是有围产费用补贴!
工业园区便民服务员 网友您好,关于您反映的问题回复如下:1.参保人员产检费用视同普通门诊费用结算,在医疗保险年度内,持市民卡至指定门诊补助定点医疗机构就医,个人医疗专户基金使用完的,在门诊补助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医保范畴内的门诊医疗费用,在职员工累计自负600元后,在4000元以内部分在大病住院保险统筹基金中按在职员工60%的标准予以补助,参保人员在门诊补助定点社区医疗机构发生的门诊费用,补助标准相应提高20%。2.参保女员工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规定和法定生育条件,在发生生育或计划生育手术时,按规定参加生育保险并按时足额缴费,可享受生育医疗费、产前检查补贴的待遇;按规定参加生育保险并按时连续足额缴费满10个月以上,可享受生育津贴和生育营养补助。参保员工产前检查的医疗费用,由生育保险基金按定额标准以一次性产前检查补贴的方式发给个人,其中,妊娠3-7个月流引产的700元,妊娠7个月以上的1000元。如您有其它关于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方面的问题,您也可登录中心网站(网址为:www.sipspf.org.cn)在线咨询或拨打中心热线电话咨询:0512-62888222。更多信息请关注中心微信:苏州工业园区社保和公积金。感谢您对园区社会保险和公积金的关注与支持。苏州工业园区社会保险基金和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8-5-4 18:04: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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