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口迁移证,籍贯写的是省,公安局说不合格。需要在全部是打印的迁移证上面手写籍贯的城市。然后盖公安局的章。或者开证明,证明籍贯为河北省保定市而不是只有河北省。。但是!这种证明都是公安局打印的,小老百姓不知道规矩,也没有样本写着必须怎么填写。
现在迁出地拒绝开这种,证明你是你,你家乡是你家乡的证明。所以我光荣的变成黑户了?!籍贯必须详细到省市这是国家的规定还是苏州公安局的规定!国家的规定为什么有的公安局不知道?我现在原户口销户了,8月底迁移证也会过期。我现在该找谁???
市公安局便民服务员
网友你好,籍贯应该详细到省市,请原籍公安机关补全相关信息。
籍贯是要写某省某市,之前我也是这样的
籍贯是必须到市或者县的
现在说这些都晚了,办之前谁知道啊。难道我还能和公安局的商量:同志,把市写上,区和街道也写上?
肯定要市的呀。回去开吧一会就好
从我家寄顺丰都要三四天,老家不给开证明,我还得先寄回去迁出证,盖章写上城市再寄回来。然后四十天早过了,我还得申请延期,这都什么玩意啊!
一、有关单位要求群众开具证明或者提供证明材料,要遵循于法有据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凡是公民凭法定身份证件能够证明的事项,公安派出所不再出具证明;依法不属于公安派出所法定职责的证明事项,由主管部门负责核实。(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护照是公民法定身份证件,具有证明公民身份的法律效力。对于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护照完全能够证明的以下9类事项,有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应予认可,公安派出所不再出具证明:1、公民姓名。2、公民曾用名。3、公民性别。4、公民身份号码(含15位升18位证明)。5、公民民族成份。6、公民出生日期。7、公民出生地。8、公民籍贯。9、公民户籍所在地住址。(二)对于下列5类事项,凡居民户口簿能够证明的,有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应予认可,公安派出所不再出具证明:1、户口迁移情况。2、住址变动情况。3、户口登记项目内容变更和更正情况。4、注销户口情况。5、同户人员与户主间的亲属关系。公安局不给开证明,2016的规定。{:huffy:}{:huffy:}
自己再跑跑这边落户的地方看看,一个办事员一个办事方法。好点的就放你过了,态度差点就让你重新办理。我当时为了办理迁户口一站式也跑了四五趟。你现在还好,迁移证已经下来了,就看落户地派出所什么态度了。其实好多东西都是不入档案的,就是办事员看下,你想想你迁移证都下来了,肯定基本没问题了。所以自己多跑几次再试试,态度尽量好点,跟他们吵没用的。
谢谢,我再试试的。
籍贯具体到市或县这是常识了...赶紧让你老家重开吧,本来就是那边的失误。这个记录会写在户口本上,肯定入档的,不是以前了。
不过按道理,现在公安系统里什么信息都有,搞不懂为什么还要搞个证明。。。
应该是那边的公安录入系统时就只有到省,所以这边入档时为了规范必须原籍公安机关证明。因为档案迁出,原籍公安已无法修改居民信息,而这边录入时又不能主观认为是某省某市。我觉得今后系统会更加完善也越来越便利。
关注后续进展。。。
后续就是从总公司调的我爸妈的档案,发现不够,又调取的奶奶的档案……然后在信纸上写的证明。盖章,寄给我。现在证明办好了。太麻烦了。最后,谢谢大家的回复
不容易,但能办好比啥都强!
2018-8-7 17:19: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