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2011年1月19日文件中。
“第三章 第十九 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
那么苏州市拆迁补偿标准还是沿用2015年房屋基本重置价格是否合适?可以先看看补偿标准。
“钢结构 1407元/平方米
钢混结构一等 高层写字楼 2300元/平方米
大型营业楼、综合楼 2112元/平方米
高层住宅 1984元/平方米
钢混结构二等 中型营业楼、综合楼1514元/平方米
钢混结构三等 小型营业房、综合房、住宅、厂房1412元/平方米
混合结构一等 1314元/平方米
混合结构二等 1003 元/平方米
混合结构三等 807元/平方米
砖木结构一等 1364元/平方米
砖木结构二等 940元/平方米
砖木结构三等 718元/平方米
简易结构一等 415元/平方米
简易结构二等 260元/平方米”
现在是2017年, 现在苏州市住房成交均价在20000左右, 工业园区甚至接近40000. (数据来源参考搜房网)
那么这套补偿标准是否落后了?
2015年苏州住房成交均价还在一万左右, 2017年翻了一番都不止,
请问是否要更新新的房屋基本重置价格?什么时候更新。国务院文件精神是否要执行?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便民服务员
我们已经关注此事。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便民服务员
网友你好:关于你咨询的“是否要更新新的房屋基本重置价格”问题,你的意见我们会向上级部门反映,目前住建部和市政府没有新的文件出台。关于房屋征收补偿标准,可以按照属地政府的征收公告决定执行。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便民服务员
你的意见我们会向上级反映。市政府何时出台新政策,应该以政府发布为准确。
没有公告的是否可以拒绝执行?
2017-11-30 22:35: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