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要举报昆山锦隆包装材料有限公司(紫竹路1286号)偷税漏税,以及昆山国税稽查工作人员徇私舞弊,包庇锦隆公司偷税漏税。本人于2017年9月实名举报昆山锦隆包装材料有限公司偷税漏税,并提供了相应的证据材料。昆山锦隆包装材料有限公司于2007年至今出租两栋厂房、一栋办公楼及商铺给租户,但是房租都必须打到老板陆**或他老婆赵*的私人账户,锦隆公司只开具收据给所有租户。
国税稽查回复:昆山锦隆包装材料有限公司于2007年至今所有收入(房租、物业费等)都全部申报,无偷税漏税现象,并且国税稽查工作人员能保证锦隆公司不存在偷税漏税的情况,如果租户需要发票可以去找锦隆公司补开。
对于这样的回复有理由相信,国税稽查人员没有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没有根据公平、公正、公开、效率的原则稽查。如果发票可以随时补开,为什么锦隆公司在收取房租的时候不开发票?? 2007年至今十年多时间来锦隆公司从来没给租户开任何发票,难道这个不是偷税吗?按照稽查结论锦隆公司所有收入已全部按规定申报,那为什么房租不是转到锦隆公司账户而是必须转个人账户?锦隆公司的这种行为符合财务税收制度吗?昆山国税稽查工作人员在给我回复的时候态度极其恶劣,说如果我需要发票可以去锦隆包装补开,并且非常不耐烦的说不满意的话就随便去举报。
我想问下,在这样事实清楚的情况下,国家税务工作人员居然能给出这样荒谬且不符合财务税收制度的结论,请问某些工作人员你是否收了别人的好处,居然这样不负责任且亵渎你的工作岗位???
昆山市便民服务员
网友您好!昆山国税局答复如下:与检举人联系,其可以提供锦隆包装与其他承租户不开发票的证据,因此我局稽查部门已于2018年1月19日对昆山锦隆包装材料有限公司立案检查,检查需要一段时间,待有检查结束后,会针对检举内容书面回复检举人。
您好!您反映的问题我们已关注,请您等待回复。
这个你应该到今年6月份再投诉,现在具报还在申报期内呢。
2007年至今都没有开过发票
2018-1-13 13:51: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