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次性告知制度:是指依照行政许可法的有关规定,行政许可机关向申请人提供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许可的相关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等事项的制度。
法律明文规定的一次性告知,为什么我们老百姓要跑断腿都不知道具体需要哪些流程,只能上网站公开求告知!
问题:公司原有驾校,现有其他承包人开另一所驾校(在不同场地),所有场地手续都已合格,就是在申请车辆上面迟迟没有着落,能不能一次性告知到底需要哪些材料?怎样才能拿车?
市交通运输局便民服务员
网友您好,市运管处严格按照行政许可法等法律法规履行管理职责。根据我处发布的《2016年苏州市机动车驾驶人培训教练车经营权投放实施方案》,驾驶培训机构申请新增教练车需符合下列条件:1.有剩余的教练场地经营承载能力;2.有必要的场所和设施设备;3.有健全的岗位和人员;4.无以下不良情形:(1)被运管机构责令限期整改,且尚在整改期间内或经整改仍不达标的;(2)被运管机构、公安部门或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列为安全工作重点整改单位的,且尚在整改期间内或经整改仍不达标的;(3)被政府信用管理机构认定存在严重失信行为的。申请新增教练车需要提交以下材料:1.申请书;2.经办人的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所在单位出具的委托书;3.经核准教练场地的测绘报告;4.驾驶培训机构岗位设置与人员配备清单;5.驾驶培训机构场所、设施设备配备说明;6.政府信用管理机构出具的信用报告;7.驾驶培训机构运营“智慧驾培”模式承诺书;8.驾驶培训机构新增教练车落实方案及承诺书,包括数量、批次、时间、方式等。有传统模式教练车的驾驶培训机构,还需明确传统模式教练车转换为智慧模式的时间、数量等。如您在申报材料时有任何问题,可直接与市运管处驾培科联系,联系电话:67535972。
已经半年了,跑断了腿,每次都有各种各样的理由拒绝,迟迟卡住不予办理。
驾校车辆需要场地合格后才能申请,我们老百姓光半年的场地租赁费用就已经心在滴血了
2017-12-7 13:30: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