听说新建小区的物业用房分为物业管理用房和物业经营用房,关于其产权及建设比例想听听主管部门的权威解释。一、物业用房具有独立的产权证吗?二、物业用房是不是作为公有建筑面积分摊在我们个人产权的套内面积中了?三、建设物业用房面积的多少有规定吗?期望主管部门的解惑。谢谢!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便民服务员
我们已经关注此事。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便民服务员
网友你好:关于你咨询的“物业用房是不是作为公有建筑面积分摊在我们个人产权的套内面积中了?”问题,目前物业用房、综合用房等不计入分摊公用建筑面积,其所有权属于全体业主。物业用房、综合用房等面积都在规划方案里都有详细说明。由于你没有提供小区名称,有关小区物业用户面积、楼编号等,请带好相关证件材料,直接向规划局咨询。
市国土资源局便民服务员
网友您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七十三条规定:建筑区划内的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属于业主共有。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规定:物业管理用房的所有权依法属于业主。我中心在开发公司新建小区申请不动产首次登记时,已根据《物权法》、《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物业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将全部物业用房登记在全体业主名下,并制作了不动产单元首次登记信息表。目前新建小区物业用房的不动产单元首次登记信息表全部暂存于该小区不动产首次登记的档案中。对于您在提问中提及的问题二、三,请具体向物业用房管理部门咨询。
那物业用房有独立的产权证吗?
2017-12-7 12:40: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