便民服务员,您好!
咨询人于2012在苏州工业园区购得商品住宅一套,面积约140平方米,现已取得房屋产权证满3年以上;至2019年6月,连续交纳苏州大市范围社保满3年;已育有二孩;计划通过购房入户方式将户口从连云港迁入苏州市工业园区。
生育二胎是符合当时实施的《江苏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14)第22条第(一)款规定,但由于当时对放开二胎政策理解有误,未提前办理二胎生育证明。按照上次咨询后的建议又补开证明内容做了调整,请问在苏州落户政策中计生相关条款是否还有限制?如仍然有限制,请问通过补充哪些证明、材料方可通过?
谢谢!
市公安局便民服务员
网友你好:请直接电话62886666咨询。
买房落户还有这种限制?
有的,还不知道能不能通过。
2018-4-1 08:54: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