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非常感谢曾经给予筹备业委会工作大力帮助的居委会工作人员,感谢参与筹备跑楼确认代表和帮递交信息表和选票的各位热心居民。本次发帖主要是披露关于海尚壹品商业街二楼北侧商铺租赁(收益归社区全体业主所有的用房)给摩登之星公司的相关情况。(本人由于作为业委会成员至今还无法查阅已经由华新国际物业公司移交给海尚壹品的相关文档资料,只能通过“天眼查”和“企查查”所搜索到的“摩登之星商业管理公司”。下称摩登之星公司)问题背景:摩登之星公司作为海尚壹品二楼商铺承租方,在违反合同条款不得转租给经营户的过程中充当了二房东的角色,将110栋2楼商铺北面部分东起芝麻街英语至西边汤尼美发为止转租给相关经营户。)续租的问题。问题起因:于3月29日的业委会会议中,由海尚壹品业委会成员尹委员提出之前他一人和摩登之星公司会谈,由于商谈过程中摩登之星公司的代表比较凶, 所以提出建议把房屋继续续租给摩登之星公司到2018年底。 因当时我提出对该事项情况细节不了解,没办法进行讨论表决,故建议做搁置讨论。后于5月22日有业主委员成员朱委员(暂代业委会秘书工作)在业委会微信讨论群内贴出由尹委员提出的《关于提交海尚一品二楼商铺租赁情况的建议》电子稿。(参考附件图片)
又于5月29日在海尚壹品业委会会议中提交实体稿件,并在会议中以7票赞成2票反对通过该建议决议。 我在会议中提出了明确的反对票,以及反对意见反对意见为如下几条:1、作为提交租赁合同相关的建议讨论时,应该先把了解到的之前和摩登之星公司的相关合约内容提交给全部委员作为建议凭证再来讨论。(至6月16日未出示,尹委员表示他之前查看过。后于5月29日业委会会议记录中提及并记录,需要协商华新国际物业公司提交复印件供查询。)2、作为提交建议时,应该将目前合同的相关情况做说明,例如有以下但不限于合同到期日期,签约面积情况(后咨询到约不足1000平方米),等相关情况的说明。(未提及相关情况说明,)3、以及作建议前去应该对摩登之星公司租赁的经营户的合同当前租期价格,以及目前经营户对房租、租期、租约的各方面反馈进行了解之后再提交建议的流程吧。(2次会议提问后,回答该问题的答案是不清楚) 通过本人最近一段时间的个人调查,了解发现有以下问题和疑点1、3月29日业委会会议中,尹委员表述为1人与摩登之星公司商谈。在5月29日的业委会会议中由尹委员表述有多人(和海尚壹品业委会相关主任)之前多次和摩登之星公司商谈过。前后有人员参与信息不一致的地方。 2、我于3月29日业委会会议后,分别在不同时间与胡委员、朱委员、徐委员以及沈委员私下咨询过,都对和摩登之星公司商讨的事项在3月29日业委会会议之前不知情。 并我对此事项也一无所知。 3、我了解到的租户缴付租金目前已经在60元每平方左右, 而摩登之星公司的承租价格为20-3x元每平方左右,也就是说在摩登之星公司的违反合同执行过程中,简单速算租金收取约为60*1000*12-20*1000*12=72万。租金付出约为20*1000*12=24万;38*1000*12=45.6万。72-24=48。72-45.6=26.4万可以简单得出摩登之星公司因违反原承租租赁协议每年的收益约为 48-26.4万之间,约估40%-50%的收益率。(这并不是一个小数字,为什么在业委会会议中以及后来在建议稿中未提及,可以说是隐瞒并草率的做出建议提议。难道作为业委会不是代表海尚壹品社区全体业主的利益么。) 4、综合上述了解以及根据尹委员的建议书电子稿也提及,曾经参与多次商讨, 为什么没有在事情的开始和进展过程中在海尚一品业委会微信讨论群以及之前的几次会议中都未提及和告知。(是否存在侵犯业主、业主代表、甚至业主委员的知情权。) 5、当然第4条问题在5月29日业委会会议中,由业委会郭主任给出的答复是,作为业委会主任和副主任就应该有特殊的层级权利,否则要主任和副主任这样的区别干什么,有些事情是不需要其他委员知情以及知晓事情进度的。 (其实我非常纳闷, 大家都是由业主代表选举出来的,怎么就有了层级呢,怎么就有了特权,难道不应该是全体通报情况么。 ) 6、后来了解到和摩登之星的几次接触会谈现场有华新物业海尚壹品社区物业汪经理,3~4名业委会成员从2017年12月开始接触到2018年3月并进行了多次和摩登之星公司代表商讨协商的,并且据反馈说当时在3月和摩登之星公司的会谈中做了会谈结论定论。(如果都能商谈出结论,那么后续的事情业委会会议中来只是补个过场签字么?业委会会议只是做橡皮图章用吗?) 7、如果尹委员和其他主任以及委员已经做了那么多次的和摩登之星公司的商讨和沟通,为什么在4月28日海尚壹品业委会微信讨论群内公布台账和5月12日公示在社区的台账文件中根本没有和摩登之星公司商谈的记录啊。(到底是做了这样的讨论不能公开记录呢,还是以含糊其辞的在其中第21、27、49条描述为商铺约谈,记得当时在委员会会议中的商铺约谈名义是对海尚壹品小区商铺整治管理,主要在卫生、环境、违建、占道经营等方面的工作事务啊。到底是为了隐瞒什么,还是因为上述的某些层级特权的原因,不得而知。) 8、与5月29日的会议中,尹委员一再强调是为了和摩登之星公司友好合作关系。其实蛮纳闷的,作为业委会应该代表的是全体业主的权益, 和摩登之星二房东的友好合作关系,是不是就是对全体业主的利益侵害,对全体业主的不友好?(你算哪头的啊?) 9、在2次业委会会议中, 尹委员都提及因为摩登之星公司的商讨代表多次商讨态度都比较凶,所以提出以上电子稿的继续维持现状续约到2018年12月31日的建议。(我完全无法理解这样的建议稿结论中的描述的逻辑关系。正常的逻辑难道不是摩登之星违约,取消合同协议履行么;或者是协商摩登之星公司的合同履行到一个日期,摩登之星公司提高租金金额来取得业委会对摩登之星公司违约合同的谅解么,等等,总之咱们做事情需要有思路和逻辑才对啊, 起码说明语文表达和逻辑思维不是体育老师教的吧。)
工业园区便民服务员
网友您好,针对您所反映的情况,根据《苏州工业园区海尚壹品小区业主代表大会议事规则》第六条(业主(代表)大会的议事内容)中规定,业主代表大会履行业主大会职责范围:(四)决定利用业主共有部分、共用设施从事广告等经营性活动及其收益分配,物业服务合同有约定的从其约定。湖东社工委已指导业委会通过业主代表大会来决定是否与商户续租的相关事宜。如有需要,您可直接向业委会(15150418992)具体反映。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苏州工业园区湖东社工委
重点质疑两点:一,业委会签订这种合同,某个委员或者主任签字就有效么?是不是需要委员投票表决,甚至召开业主代表大会。二,这个价格差价太厉害了,绝对深度怀疑有利益输出,你怎么不2块钱租给二房东呢。我是海尚壹品的业主,坚决捍卫自己业主的利益。
不好意思,这位业主,我发的电子稿仅仅是5月12日在海尚壹品业委会微信讨论群内的电子稿,并非是5月29日的海尚壹品业委会会议中的同意就签署名字的纸质文件的扫描件,所以不存在单独签字的问题。
因为发帖限于1000字,未完待续。
还有这种操作?匪夷所思但却又好像是意料之中。
我有几点疑问相请各位观众以及相关部门帮忙参详一下:
1、作为业委,代表全体业主做此种关乎到全体业主切身利益的决议之前是否真正做到了公开表决?还是只是某些人的一言堂?
并且此决议落实以后是不是应该在规定期限内进行公示?没有!那么又是什么原因让他们不能及时公示或者说不敢公示给大家呢?
2、业委会作为居民代表进行商铺出租谈判,连具体是几个人出席谈判都不能说清,这就是海尚的业委会。
3、郭主任说的“作为业委会主任和副主任就应该有特殊的层级权利”,请问各位观众和相关部门,这特殊的层级权利是什么?是可以一言堂?还是有独家执行权并且其他人连基本的知情权都没有?
这是共产主义社会,这是民主社会。小区业委会只是一个社区自治的民主团体,业主们批准特权给你了吗?还特殊层级权利?你是君主制度下面的帝王吗?业主代表们不管是出于在什么样的情况下选择让你们当业委会委员以及主任,都不是让你用来骑在业主头上作威作福的。
4、另外据我所知,这位尹委员,自第一次业主代表大会召开前大约一个月起,每天早上准时在业主代表群里发天气预报(个人猜测这是以此来和大家混个脸熟吧,因为这个时候已经公开业委会选举时间和选举流程了,在此之前好像没见这位在什么场合露过面。)------业委会成立之后诸多委员从业主代表群里失声了,广大业主代表要求委员们出来露个脸相互熟悉一下,此时这位尹委员将停掉多日的天气预报工作又重新捡了起来。除此以外尹委会好像从没有公开针对业主代表和业主的问题给过什么正面答复。但是没想到尹大委员还做了这么多大事,这么牛x!!!
业委会成立之今倒底为业主做了哪些事,没有人知道。和商铺谈判,其结果未作公示,不是今天的这个贴子我们都被蒙在鼓里。另据说还去幼儿园进行过一次什么谈判,其具体谈判内容和结果又是什么,没作过公示。
听说业委会每个月开一次内部会议,但是好像会前收集居民意见、会后公示,这点基本要求都没有做到过。
简单总结如下:谈判内容不公开、会议内容不公开,表决决议不公开,这就是关起门来玩咱们的三千多户居民节奏。副主任耍特权,业委会做事不透明,这样的一个业委会还有可能公正吗?真不知道这些人才是哪些单位“培养”出来的。有这样的业委会在海尚壹品小区是好不了了。
有热心业主转发给我一份材料。主要是华新国际物业相关负责人对于本贴内容评述的反馈发言。
虽然我没有办法写出那么多华丽的修辞来形容。(参见附件图片)
但是这份华信国际物业领导的发言稿正好替我证明了建议书一事的几个问题
1、物业已经开始和摩登之星开始接洽商铺谈判的事宜了,并且在进行当中。
2、而这件5月29日的业委会会议中的决议的建议书目前还没有被向全体业主公示过。
3、一件涉及全体业主权益和利益相关的事情,在还没有被向全体业主公示的情况下,并且也未通过公示期的时间间隔。竟然已经通知让物业开始被执行了。
当然具体情况还等待华新国际物业方面后续陆续按照评论发言来向全体业主公开公示。
这样的表述已经能明确表明业委会对于这件事情的业务处理流程上的违规。
我们的权益就是这样被代表的。
我们的知情权就是这样被侵害的。
这也许是我们的等级权限就是这样来划分的。
同时我还有问题要提问,
关于本帖的讨论本来仅限于业委会的事情公布,以及对业委会相关委员的事务处理流程和事务处理方式的质疑等方面体现的。
真的需要物业那么急吼吼的来帮忙站队指责么?
要知道物业本身也是建议一事的关联利益方的关系,你们能对你们发言表述的定论负相关责任么?
业委会私自与物业签定续约合同,也未征得业主们得同意。现在是搞一言堂吗?
作为业主最想问的是:业委会是业主代表委员会,处理的也都是审查监督管理物业工作,为全体业主争取和守住应得利益,怎么会有不能公开的秘密的呢?
刚刚看到有个副主任,对其他委员做出威胁,又说什么有种单约,又说什么要报警法制,我想请问你这么能耐?这么懂法吗?这么能耐面对摩登之星态度恶劣的时候,为什么退缩?这会怎么不单约?这么懂法,你知道业主有个叫知情权的法律吗?如果你觉得有被冤枉或误解,你也可以截屏来看,难道业委会真的有不能公示的秘密吗?那又是怎样的秘密呢?别说你没时间一一解释,我看你怼人的时候,时间还是很宽裕的。
感谢凤丫同志帮忙佐证。你作为物业方的代表参与商铺事宜,你可以说是受到了物业公司的委派,物业也可以说是受到了业委会的委托,这一切看起来都是那么的合理。并且楼主所发的贴子也并没有指责物业更没有质疑你什么,你这么急切地站出来让人看着好像有点不太对劲啊。
除此以外,不知道还有多少暗箱,有知情人士能给大家透露一下不?
业委会成立已经大半年了,你是说你们什么事都没做吗?如果做了,为什么从不见公示?这个商铺会不会只是一个小巫?
业委会成立后,小区物业的管理水平没有得到丝毫的改观,业委会的会议及决议也未进行公开,业主的诉求及建议,业委会统一不做回应;有热心业主反馈说,业委会王主任要求业委会噤声,这是要搞官僚化一言堂啊;
那位尹姓天气哥,除了给主任点赞以外,原来在忙这些“大事”啊,业主利益是小事,个别“业主”利益是大事啊!
业委会成员应该代表广大业主的权益,行使的是业主赋予的权力。水能载舟亦能覆舟。我真想不通有什可对广大业主隐瞒的呢?希望实事求是的对问题解释清楚。
业委会筹备选举时,各个信誓旦旦,尤其是领导,选举结束后没再出过声。内部动不动就这位主任这位副主任,都是业主,大家信任让你为小区办事的,你们行使的是业主赋予的权力,不要摆架子耍性子。业委会的领导们针对业主提出的疑问都给予反馈一下,闭关修炼了半年了,也该和业主会会话了,重在沟通交流。
是否有程序可以罢免这种不作为的主任或委员,重新选举
应该尽快启动罢免程序,以免几颗老鼠屎,损害了全体海尚居民得利益!
业委会成立以来,业主诉求的物业账务公开,以及最近小区一系列便民措施比如丰巢,食行生鲜都相继退出,物业直接单方面通知退出,也不清楚业委会是否帮业主争取过这些本该全体业主来决定的便民措施。
业委会和物业都是狼狈为奸,真正为业主办实事的业委会除外
哎,我有次碰到物业称呼业委会工作人员为某总
此事已曝光四天,到目前为止业委会的相关人员没有在业主群以及业主代表群给大家任何答复。但是很意外的是,昨天夜里某位业委会委员却在群里给大家发了个通告。
请问:
1、这位委员在此群已经待了多长时间了,一年两年?为何在大家寻找业委会的时候,此委员却从来没标明自己的身份,更没有以业委会委员的身份给过大家任何正面回答。另业委会的众多委员包括主任,副主任在业主代表群里也从来没有标明过自己的身份。业委会主任在业主代表群里的头像和昵称换过几次了?业主代表群里区区58人,还有众多代表不知道哪一个才是主任。
2、业主代表交流群,业委会的委员们都在,此群的年龄比业委会的还年长约两个月,并且这个群由居委会牵头发起的,但是业委会却并没有在这个群里与居民代表们进行互动,难道是对这个群里的成员身份有质疑吗?
3、在有这么多沟通方式的情况下,业委会却不止一次要求业主通过他们指定的方式进行反馈意见,他们的指定方式是一个电子邮箱,一个手机号,以及一个微信号,但是这三个号码却并没有使用人的身份,曾经听说过,这三个号是由业委会九个人轮流使用。为什么要这样呢?
4、他们公布的这三种联系方式起到了什么作用?都办了哪些实事?据我所知,有业主通过微电子邮件方式发送的提问长达几周都没有人答复。
放弃这么多现成的沟通方式不用,却在不停的制定规则,规则制定了,事情却没有办。就和他们的竞选演讲一样,整个就一食言而肥。
2018-6-16 06:24: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