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购买吴江东太湖大道11588号圣美财智汇商务广场公寓,销售明确说有开发商指定银行,并在购买之前约定了贷款利率为当期房贷基准利率上浮15%,今年6月签订购房合同,然后按照银行要求提供了贷款资料,之后一直到8月底,开发商突然打电话来银行要求贷款利率上浮30%,我知道是因为8月苏州刚发布了新的房贷政策,但是我买房以及办理贷款都是在发布新政策之前,并且开发商也没有提前说银行会提高利率,我购买时15%的上浮利率约定在先,现在又说要30%,属不属于欺诈?如果银行坚持30%的上浮,我是否可以单方面解除合同?请有关部门调查一下此事件!
吴江区便民服务员
市民您好:对于您反映的情况,经市场监督管理局确认,因房贷政策导致房贷利率变动,开发商不构成欺诈,如有合同纠纷,根据合同法的规定,请走司法途径解决。谢谢您的关注!
2017-9-7 21:48: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