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次发帖投诉内容如下“本人常熟市尚湖镇新巷村柏巷2队17号村民,现借这个平台反映一下村里是怎么给我们老百姓办事的。
1、去年柏巷开始三星村改造(此为背景),我家进出道路为屋后南北向一条石子路,16年8月10工程队过来将屋后道路路基挖掉,说要进行硬化施工,路上的道砟挖到边上要做停车场,三星村改造是政府为民办实事工程,建造停车场也是为了村民方便,我们也未向村里提出异议,只是因为历史原因原来道路是在原有的田埂上筑起来的,开头一部分是往东侧歪的,整体不是比直的一条路,于是我向村委会工作人员反映是否可以趁三星村改造的机会将路做直,村委会一开始答应,但我家西侧人家听说后就向村里提出不同意见,理由是路的西侧原来是他们家负责耕种的地,我家的路不能做在他家地面上,于是村里就此将此事搁置至今,因为路基被破坏,我家出入晴天还好,雨天就是一脚泥,在这期间我打了村里n个电话,对我说马上来处理,但是一直没有下文,在此我向问问村委会,政府把地收回去10几年了,大家都是失地农民,况且那块地现在是路边绿化用地,种着香樟树,何来还是他家的地一说?做一条路就这么难吗?到底何时才能还我们一个出入方便?
2、前两月市里迎接卫生城市检查,村里发了倡议书要村民将屋前屋后的杂物清理干净,号称限期不搬掉就派人来拉走,现在我家后面一个柴垛到现在还没动静,请问村里啥时候来清理?还是不敢来清理?就因为那家有人是在政府部门上班的吗?
3、我家西侧人家去年翻建新房,现已修建结束,围墙也已打好,为何老围墙和小屋到现在还迟迟不拆?难道是想霸占集体土地吗?老围墙里面的地面原本是他家兄弟的宅基,现已出宅至集中居住区,既已出宅,那么原有宅基地村里应该收回,村里对于此事应该是心知肚明的,为何迟迟没有动作?
4、西侧人家翻建新房时在屋后新筑一条道路,道路对准我家主屋,起先我家是不同意的,但村里再三做工作,考虑到他家翻房子材料进出不便,我家便同意了,但条件是,路从弄堂中线往两边均分,路他家要做多宽我们不管,但必须平均,当时他家也同意了,但今天他家叫人在铺石子,准备浇筑路面,我家一看,路居然还是往我家这边偏的,他家一点也没带到,俗话说:“己所不欲勿施于人”,摊到这样的邻居真是无语,于是打电话村里,村里居然置之不理,也不派人查看,这是人民的公仆应该有的工作态度吗?”
第一次发帖回复如下:
“bwqbwqbwq”网友,您好:
根据您反映的情况,经尚湖镇核查,现答复如下:
1、尚湖镇新巷村村委会已在去年就将您同西边一户的道路路基做直整平,并设想在该处建停车场,由于您们两户至目前为止意见分歧较大,邻里矛盾较严重,村多次做工作调解,双方互不让步,因此搁置。
2、杂物清理是三星级整治工作,但柴草等只要堆放整齐,在不影响整体美观的前提下可适当存在。
3、西侧农户翻建住宅,您户后侧老围墙、小屋不属于西侧农户,原有住户于2008年出宅,该处属于原宅未清理干净,为历史遗留问题,村委会将在下轮新宅办证时要求该户拆除。
4、经村委会了解,该户铺石子因西侧人家建房该户道路受阻,为临时出行,未准备浇筑道路。
感谢您的关注。
第一次发帖以后,既未见村委会人员实地查看了解情况,也未接到电话,以上四条答复如此敷衍了事,对于村民的投诉如此漠不关心,真是令百姓心寒,李克强总理在十二届全国人大四次和五次会议的政府报告中一再强调要严厉整肃庸政懒政怠政行为,做干部的难道就没一点点敬畏之心?
关于第一条和第四条回复,所谓路基做直整平,请看附件照片,路直了吗?所谓整平只是在路口路基破坏的地方泥巴上铺了薄薄一层瓜子片,并且同混凝土路面还有15公分的高差,另请看村里为西户新做道路的照片,道路正对我家主屋,我方要求道路往西平移的要求难道不正当吗?另请看西户南侧照片,请问道路如何受阻了?非要在后面另外凭空做一条道路出来,再请看西户未拆围墙和彩钢棚,明眼人一看就明白目的就是为了方便霸占围墙内已属于集体的土地。关于第二条回复,请看照片中的柴垛,目前的确不影响周围杂草丛生的脏乱差整体环境,但是默认这样一个柴垛的存在,能符合三星村改造的要求吗?能配上三星村的美丽环境吗?第三条回复,老围墙内原有住户同西侧户是亲兄弟,目前实际为西侧户占有,请明示拒绝拆除的理由和无法拆除的阻力在哪里,以邻里矛盾为由就此搁置工作,这就是典型的懒政行为,以历史遗留为由不作为,这是典型的怠政行为。
在此请尚湖镇新巷村村委会明确给出上述四条投诉意见的处理方案和时间,同时请常熟市便民服务员将此投诉抄送尚湖镇建管所及分管建设的副镇长,谢谢!
常熟市便民服务员
“bwqbwqbwq”网友,您好:
根据您反映的情况,经尚湖镇核查,现答复如下:
针对您反映的情况,尚湖镇新巷村委会已多次与您们两户沟通协调,希望您们缓解邻里矛盾,帮助解决您们的出入问题。接到反映后村委再次同您户户主接触,听取您户意见,但尚湖镇对由邻里矛盾引起的事项均要依法行政,故望您谅解。您户户主也答应目前先将两户道路问题处理好,村委将继续做好协调工作。
感谢您的关注。
2017-7-14 15:52: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