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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孚的烦恼

2024-7-20 7:22:02发布次查看发布人:
想问下住建局的领导,我乃华孚写字楼的业主之一,当初2007年买的二手房,当时也没注意是否交维修基金。现如今两只电梯都需更换,据物业说交过维修基金的不用出费用,而有未交的要按平方摊余下的成本。我想以后再碰到类似事件,难道还要继续交纳。二手闲置转让当时未交纳是谁的问题,另外据物业说摊成本是住建局说的。我想是否有依据、政策,有,我们按政策办事。没有,也不能想当然的想咋就咋办。而且物业还威胁,如果不交此费用,他们将禁止我们使用电梯。有这法规吗?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便民服务员
我们已经关注此事,正在调查处理中,敬请期待。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便民服务员
网友你好:苏州市的商品房维修资金制度建立于2002年8月,华孚写字楼房产正值维修资金制度建立时交付,因此在2002年8月前办理产证的业主就未交存维修资金。维修资金是根据每套房屋建账核算的,发生维修事项时,应按建筑面积进行分摊。因此,已交存维修资金的业主所应分摊承担的维修费用可以通过申请维修资金解决,而未交存维修资金的业主,就应按照面积承担相应的维修费用。电梯是共用设施设备,使用电梯的业主应当承担维修责任,物业公司提出要求未交存维修资金的业主承担维修费用是合情合理的。至于分摊多少金额,是由物业公司确定维修单位,并公示告知,涉及维修资金的部分会由我局委托专门机构进行审价,而不是住建局决定。
2017-8-31 16:29: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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