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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开发商是否有权利强卖地下车库停车位?

2024-7-16 22:55:30发布次查看发布人:
万业湖墅金典小区,目前地下车库停车位一直是业主付费租用。 近日街道消息 开发商打算将车位 以20年的使用权出售给业主。 这样必将造成部分不愿购买车位的业主无有车位可用。
请问:1、开发商是否有权利强行出售地下车库的车位使用权?
2、出售20年使用权的法律依据是什么?20年后的使用权限如何决定?
3、法律如何保证现有车位租户的 租赁权益?

吴中区便民服务员
网友: 您好!该项目地下车位是经规划部门审批的,根据《物权法》第七十四条规定: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如无特殊约定该项目地下车库(人防车库除外)可由开发企业处分。 此复,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与支持! 吴中区住建局
2017-8-23 16:50: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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