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局,咨询一下,2017年度,医保费用中,自负部分超过多少能有社会医疗救助金?2017年度的医疗救助金什么时候发放?
谢谢!
市人社局便民服务员
网友您好:根据《苏州市社会医疗救助办法》文件精神,救助金发放标准根据参保人员本人2017年1月至12月发生并结算的自负医疗费用情况确定,自负医疗费用达到5000元(含)以上,可分档次享受2017年度(专项)医疗救助。自负医疗费用是指参保人员在医保定点单位、社保经办机构使用同一医疗保险就医证卡结算的门诊和住院医疗费用中,符合医疗保险结付规定的自负费用;不包括自费医疗费用和未使用医疗保险就医证卡由个人现金结付的医疗费用,也不包括已按实时医疗救助规定由救助资金予以结付的医疗费用。2017年度医疗救助发放工作由东吴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经办,救助金通过救助对象的社会保障•市民卡发放,代理发放机构为苏州银行,2017年度医疗救助金在春节前发放到位,救助对象可从2018年1月31日起领取救助金。
这问题很难答复吗
2018-1-30 11:27: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