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夫妻双方一直在园区缴纳社保,同时在园区有房产,只是双方户口不在本地。2013年一胎时,可以正常领用母婴阳光卡。现在合法二胎反而不可领用。请问是政策变了吗。不是一直倡导居住证享受市民待遇吗?希望政府再涉及民生问题一视同仁。
工业园区便民服务员
网友,您好!您反映的问题答复如下:2016年以前园区母婴阳光工程免费券的领用对象是1、在园区领取结婚证,并于孕13周前建立母婴保健卡的人群;2、如果在苏州工业园区、苏州市高新区、相城区、姑苏区、吴中区以外城市领取结婚证的,或至少有一方户籍(含集体户籍)是在苏州工业园区,并于孕13周前建立母婴保健卡的人群;领用材料是夫妻双方的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母婴保健电子卡、二胎携带准生证。自2016年1月1日起符合条件者,改为所有对象携带夫妻双方的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母子保健电子卡、生育登记服务单。如有疑问可进一步咨询67614200-1703
2017-6-2 10:45: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