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一个组织,没有规矩不成方圆,企业无论大小都有其管理制度,但是很多饲料企业中的制度存在或大或小的隐患。即便一些大集团上市企业的管理制度也是存在诸多漏洞,作为企业内的一种管理手段,制度再大也不能大过国家的法律法规,毕竟不是国家的行政管理部门,首先企业是没有行使罚款的处罚权。在饲料企业中这个方面做得比较好的还要属那些外资企业,其制度在法律的规定的范围内中规中矩,绝非一些饲料企业能够比拟的。
饲料企业中的制度由于行业的起点在那里摆着,很多老板都是大老粗,以为出事了凭借自己的社会关系就能够摆平,制度的起草者或拟定者对于法律法规知识匮乏或漠视,大部分饲料企业在制度的内容和执行方面都存在和法律法规的偏差,如果不信,可以看看自己家的制度是不是和《劳动法》《合同法》《安全生产法》《职业病防治法》《特种设备法安全法》等有出入?大部分的问题集中在请假休假管理制度、入离职管理制度、绩效考核管理制度、奖惩制度等。
如今是提倡法治社会的时代,这些年饲料企业和员工之间经常出现对簿公堂的事情,说明员工用法律维权的意识提高了,同时也促进企业更加规范的管理。员工和公司打官司大部分是劳资纠纷,譬如不少饲料企业的员工加班费问题,总加班超时问题、年休假问题、员工的病假期间工资标准、工伤期间工资标准、员工入职、在职、离职体检的费用等等,每一件涉及的事情都可能是引起对簿公堂的导火索。
在饲料企业有的有工会,有的没有工会,工会在制度建设上的作用日常工作中可能大家根本不在乎,可在法庭上的时候就体现出工会组织的重要性。而且不少饲料企业制度存在诸多的霸王条款,其实所谓的这些在法律上是不被承认的。比如说最常见的罚款,很多企业把握不好方法就踏入违法的红线,企业没有罚款的资格,但是有考核的资格,考核的标准是制度,有制度就需要让大家知道和认可,所以制度还需要公示。
也许有人说饲料企业的大部分制度都没人看,没什么用处,但是等用的那一天才发现陷入被动,不论是企业还是个人都要重新学习。就拿迟到来说吧,最好由职工代表或者工会与公司协调确认,迟到十分钟怎么样,迟到七个小时怎么样?怎么处理?是扣工资还是以奖代罚?另外,公司辞退员工是给劳动补偿还是劳动赔偿?员工长期请病假怎么处理?员工在家把脚扭伤了回到公司说工伤,遇到这种情况怎么处理?劳保发放是否需要本人亲自确认等等。
如果经验不丰富,法律知识不全面的人一般很难应付这些问题。大多企业的人资部门负责这块,但是很多人员都是从其他岗位调过来的,专业知识缺乏,政策法规吃不透,好比上班时间怎么计算,早八晚五是九个小时,如果中午在单位食堂吃饭,而且吃完饭后不允许离开厂区,那么吃饭的这一个小时严格来说就应该属于上班时间,如果吃完饭允许离开厂区,那吃饭规定的这一个小时就不属于工作时间。
最常见的饲料生产车间的班前会或者早训等活动都安排在上班前,同时规定班前会和早训不得迟到,那么班前会和早训的时间全部要被认定为工作时间。另外,在员工工伤期间给最低工资是不合理的,认定下来工伤的,单位应按规定足额支付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待遇,未足额支付,一旦被列入诚信“黑名单”,企业法人出行都将受到影响。受伤职工在治疗期间工资收入按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工资收入计算;不足12个月的,按实际发生月平均工资计算。
饲料企业的制度毕竟不能代替法律,所以制度的设计必须要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和各项条例。依法经营是摆在饲料企业面前必须要重视的先决条件,专业的事情最好让专业的人来做,许多二把刀做的企业制度手册漏洞百出,还有现实中的执行问题,相信社保缴纳标准很多饲料厂都是按照最低的标准,而不是按照实际发生的,有的甚至不给员工缴纳社保,更有离谱的都不和员工签劳动合同,还有的企业试用期期间不给员工缴纳社保,这些都是违法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