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于2017年2月15日入职永旺永乐物业公司做保洁,地点:太湖上景花园物业服务中心。
在7月20号上午因天气炎热,工作琐事晕倒,送往香山街道社区服务中心抢救,后转院到木渎人民医院。李主管全程陪同,说会报销。8月1号打电话说不能报销。
诉求:1、报销医药费1095.59元。2、发放7月份整月工资(医生开有3天的病假,但之后公司未让再上岗)3、补发社保(医疗、养老等)
4、补发曾随意克扣的工资。5、所欠工资,如实照发!(如:工作初期压的工资等!)。6、补发节假日期间不放假的补贴。7、工作中的磕碰伤如何补偿呢?如图。
不合理的地方:1、没有劳动合同,曾填有表格,但也只有一份且留在公司。员工没有任何保障。
电话:18501519818。韩女士或吴先生。
吴中区便民服务员
网友:
您好!关于工伤问题,依照相关规定,达到或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但未办理退休手续或者未依法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继续在原用人单位工作期间受到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的,用人单位依法承担工伤保险责任。用人单位招用已经达到、超过法定退休年龄或已经领取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在用工期间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的,如招用单位已按项目参保等方式为其缴纳工伤保险费的,应适用《工伤保险条例》。经调查,投诉人已经超过法定退休年龄,是否能构成工伤,可对照上述规定,或电话咨询68798390;65613251,区人社局医工生科。关于拖欠工资、克扣工资、补缴社保、补发休假补贴的事宜,投诉人已经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不属于劳动法律法规调整范围,已电话告知投诉人,可以通过法院提起诉讼。
吴中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8-8 00:06: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