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木渎棕榈湾小区店铺被砸事件本人袁**(店铺经营中介公司)反应事件中恶劣的行为所造成的严重后果以及对处理结果的疑问。望能在有关领导的监督下得到公证的答复!使公民和法的权益得到保护。事件简介如下:事发于2016年9月23日下午,姚**(开发商代表及管理人员)与畅*(领头肇事者)一起来到公司,其后几名联防队人员也在场,姚**称自己是现商铺管理员,这商铺的产权是我们开发商的,从未向外租赁过,此情况以报警了,你们尽快搬走。于是我通知了现房东韩*(现承租者)过来,后她老公沈**过来一起在我办公室解说了与原商铺负责管理单位签订合同期并租金付清的事实,姚**称那是你们的事我不清楚,现是通知你们一下,最后大家见暂时商讨不出结果就各自散了。(过程有监控视频)没想到离散就几分钟左右畅*伙同三名手戴白手套拎着榔头、水管钳、扳手等工具人员凶神恶煞的冲进来把四扇无框门、定制玻璃封的外围、定制玻璃楼梯扶手全部砸碎,同时把工具举向员工喊道:不要动,动就砸死你,同时又冲上二楼把客户吓的直往下跑(全程有监控视频)。店内员工及时报了警,四名打砸分子及工具被警察带走了。 当天做了笔录,后民警关照把造成的损失列张清单送到派出所,第二天,清单送去时民警告知事以立案,损失清单放着回去等通知好了!大概在事发一周左右通知时说去派出所调解,可到派出所见到开发商代表姚**打了个招乎就先走了。大家也就走了。在事发第四天,又有三名陌生人来店称畅总叫过来设计装修,后又报了警。警察称事件在调查,并未出警。事情已经过去了一个多月,砸坏的店铺财产至今未有人进行修复,寒冬将至,店铺玻璃打碎后四面空空如也。致使我们无法经营被迫停业。终日夜不能寐!我们认为,我与他们没有存在任何纠纷,他们的行为属于无端侵犯我们正常利益。我们希望贵政府单位能还我一个公道,将责任人依法追究给予严肃处理,对我的负面影响很财产损失进行赔偿并公开道歉。
市公安局便民服务员
网友你好,2015年1月1日,韩某与木渎棕榈湾上房物业有限公司签订39-8商铺(实际地址是40-8商铺)协议,租期六年,租金全部已支付。2015年11月20日韩某将房子租给袁某,租期两年。
2016年9月1日木渎棕榈湾小区更换了物业公司。2016年9月13日木渎棕榈湾小区40-8商铺产权所有者苏州尼盛置业有限公司将该商铺租给畅某,租期一年。
2016年9月23日下午2时许,畅某到该商铺要求恒垚公司搬走,双方起争执。畅某遂纠集杨某,陈某,满某至该商铺,持扳手、榔头将该商铺一楼中介的橱窗,玻璃门,楼梯扶手玻璃砸碎,经鉴定价值人民币4545元。2016年10月11日,畅某等四人均被我局行政拘留,处罚决定书复印件已送达被侵害人。关于赔偿问题,需向法院提起诉讼。
2016-11-10 15:59: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