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案监督申请书
申请人:湖南省邵东县火厂坪镇联校申服民1378616**** 被申请人:邵东县人民检察院吴青山1397398**** 地址:湖南省邵东县人民检察院宋家圹街道文体路566号
请求事项: 请求邵东县人民检察院依法行使监督权,责令邵东县公安局对造成2.17刑事案件将申请人打成二级轻伤十级伤残的保外就医人员陈智斌立案侦查,依法追究陈智斌的刑事责任。
事实和理由: 申请人受女儿委托,于2016年年2月17日,向被执行人老赖陈智武依据讨债17万元,陈智武不仅不还分文,申请人反被陈智武之兄狱外就医罪犯陈智斌打断四根肋骨,造成轻伤二级伤残十级,属于刑事犯罪,应当依法立案侦查处理。然而,2016年2月17日事案中仨民警事发前不警惕不防范;事发中不制止不取证;事发后滥作为乱作为,歪曲事实,说二级轻伤是自己摔到造成的,造成冤假错案,使陈智斌逃脱法律制裁,令我心身遭受双重摧残。有鉴于此,申请人强烈要求:坚决撤销不予立案的决定,依纪追究相关人员相关责任;依法处理2.17事案中的保外就医人员陈智斌的刑事犯罪;依法赔偿我的伤残费、医疗费、精神损失费和一切该赔偿的经济损失费用。申请人早在2016年6月和7月及时向邵东县人民检察院张世世13973962656,2017年3月和4月又向邵东县人民检察院吴青山呈交了立案监督申请报告,然而,邵东县人民检察院至今没有一个字的答复。2018年4月23日下午火厂坪派出所贺所长在我家问我:“邵东县检察院,说你自愿放弃立案监督,有这件事吗?"我当即暂斩钉截铁回答:“我根本没有说过放弃二字!"4月23日晚上,通宵未眠,连夜发了短信给吴青山,详见4月24日上午我交给检察院禹益德科长的长达六页的要求检察院立案监督的申请申诉报告。申请人认为,公安机关作为执法机关,应当依法办事,严惩犯罪,以履行其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之职责,而陈智斌的行为已构成刑事犯罪,公安机关应当对其进行立案侦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特第三次依法向邵东县人民检察院提起立案监督申请,望贵院按照2016年6月7月、2017年3月4月和2018年4月24日我强烈要求立案监督的申请报告,按照新官要理旧账的指示,立检为公,执法为民,尽快查明事实,依法责令邵东县公安局,对被控告人陈智斌犯罪行为立案侦查,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以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此致 邵东县人民检察院
申请人:湖南省邵东县火厂坪镇联校申服民 2018年4月24日
2016年6月底,我院收到申服民关于申请对其被陈智斌伤害致轻伤一案立案监督的材料后,我院立即从邵东县公安局调取案卷材料,审查案卷,并对公安机关不立案理由进行了审查。在审查中发现:2016年6月18日邵东县公安局对该案作出不予立案决定,申服民向邵东县公安局提请立案复议,同年6月23日邵东县公安局行政复议决定维持不予立案决定。后申服民向邵阳市公安局提请立案复核,邵阳市公安局法制支队安排专人到案发现场对案件进行复核。2016年7月25日,邵阳市公安局行政复核决定维持不予立案决定。经本院研究认为:办案单位邵东县公安局对该案取证及时、合法、全面,邵东县公安局的不立案理由成立,故同意邵东县公安机关的不立案决定。
2017年1月4日邵东县政法委常务副书记刘辉和纪检组长谢军安召集政法执法监督室、县公安局、县检察院有关同志召开党内联合办公会议,就申服民信访一案的处理意见进行了专题研究,与会人员在目前案情的基础上进行了综合分析后认为:合什么法和什么理,一个能行凶的保外人员还能如此嚣张就能发人深思,打黑除恶,恶保护不打黑是永远除不掉的。
保外就医还能行凶打人,什么病能打得人致人伤残,可悲,可叹,更可恨!
邵东检察院某某领导,你们是父母应该也差不多都是60起步了吧。你们的父母能在光天化日之下,走到别人家门口,断四根肋骨。你有没有办法破案?摸着良心说话,你们有没有父母生,有没有父母养
邵东检察院某某领导,你们是父母应该也差不多都是60起步了吧。你们的父母能在光天化日之下,走到别人家门口,断四根肋骨。你有没有办法破案?摸着良心说话,你们有没有父母生,有没有父母养
2018-04-24 17:10: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