议人权和债权拙文“救债庙”发表后,有二种不同的反响有人认为是正能量,认为“救债庙”是善庙,感慨杨白劳可怜!。也有人认为是负能量,认为欠债还钱天经地义。说:"欠债还钱,天经地义。现在赖债现象很多,虽说你提的很有道理,但社会是会放大赖债的效应的,所以这样做不利于社会稳定,更不利于社会公平。"你如何看法?。《史记·高祖本纪》:“与父老约,法三章耳;杀人者死,伤人及盗抵罪。汉高祖刘邦的“约法三章”明确“杀人抵命,欠债不还与盗同罪。确定了中国二千年封建王朝的基本法。欧洲在十九世纪前,也很重债权,即拆产权。大文豪狄更斯在《大卫》书中的老伯先生因负债而经常入狱,但也经常出狱,笔者估计是拘留的处罚。中国晚清时,佃户欠租要被抓进衙门被打大板。社会在前进,法律在进步。前期,欧洲一流浪者偷吃“超市”食品,法官判其无罪。现代法律确定保护财产权,也明确不能高于人权。著名的于欢案终审判决明确,于欢母子反抗债权人的拘禁和人格的侮辱是正当防卫,但至人一死一重伤,为防卫过度。于欢被判五年刑。这也明确了,债权仅即财产权不能高于人权。“赖债庙”是苏州的民俗故事,其实应为“躲债庙”仅是过度一夜,有人提出“老赖问题”,这应与老赖无关。老赖是有钱不还,进救债庙”的过除夕夜酌是无钱还债的无奈之举。无奈才在中国最重要的“团圆夜”要离别妻与子去“救债庙”般一夜的,这怎是老赖?时代在进步,中国也在与时俱进,切莫再用旧观念固化自己的思维,人们应该在“赖债庙”中看到老苏州人的仁爱观,宏扬苏州人的传统美德。苏州生
只有万恶的旧社会与变质修正的新社会才有“躲债庙”与“老赖”问题。这两种现象出现加重与重新出现,都是制度与道路的必然结果,并非是个人的完全责任,甚至不是个人的主要责任。这个帖子好,改讨论。
093核潜艇发表于江苏城市论坛:17-11-2820:06第2楼中国人哪来人权全是被洗脑的苏州生:中国在与时俱进。中国法律也在与时俱进。
2017-11-28 17:32: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