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吴江区各位领导:
关于恒达星湖湾13栋房产证到现在还没有开始办,早在2016年7月份交房时开发商已经将契税基金在违约金内已经扣除,可是一年时间过去了迟迟不办房产证,甚至契税基金还未交到相关部门转存,这使我们老百性很是没有安全感,这样怎么能让我们乐居吴江,相关部门领导应该重视,如果迟迟不处理我们老百姓会觉得是官商勾结,希望相关部门迅速处理!
吴江区便民服务员
市民您好:经开发区建设局调查了解,开发商表示与来访人已进行沟通说明。感谢关注!
吴江区便民服务员
尊敬的纳税人: 您好! 您所反映的问题属于在交房时将契税款项交由房产开发商代为办理契税缴纳事宜,现房产开发商并未按照合同约定前往地税部门缴纳契税,因而未取得契税发票,影响产权证办理。根据契税条例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转移土地、房屋权属,承受的单位和个人为契税的纳税人。根据现行税法规定,契税纳税期限为纳税人依法办理土地、房屋权属登记手续之前,在此之前申报缴纳契税均合法有效,因此纳税人及房产开发商都未发生契税欠缴违法行为,地税部门无催缴依据和责任。只有纳税人或者其委托的房产公司缴纳了契税之后地税部门才向其开具相应的契税发票。 根据吴政抄【2016】51号文件规定商品房开发企业在商品房预售期间(办理产权证初始登机前),不得以任何理由向购房人代收契税款项。在办理商品房交付手续时,若购房者有委托商品房开发企业代办契税申报手续意愿的,商品房开发企业应积极予以协助。此外,税法并未明确规定是否可以委托房产公司代为办理契税申报和完税。购房者委托房产开发商办理契税申报和纳税,属于一种合同委托行为,具体代理事项由纳税人和开发公司自行协商约定。如若开发商未在协议约定期限内未按照合同约定代为办理契税缴纳手续,属于违反民事合同行为,购房者可催促开发商尽快办理或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在证照资料齐全的情况下,纳税人即可到我区驻房产交易中心契税窗口(地址:松陵镇油车路423号房产交易中心)自行申报,窗口税务人员会辅导纳税人完成契税申报事项。所需材料如下:吴江区房地产登记收件收据、购房合同、购房发票、房屋初始登记证、身份证、结婚证各一份复印件(以上材料原件也要带好,要核对)。 如您仍有疑问,也可拨打12336纳税服务热线,或者直接咨询我局驻房产交易中心地税窗口(咨询电话:0512-63465813)。 感谢您对地税的关注与支持!
吴江区便民服务员
市民您好:市民咨询的不动产权证办理需依申请启动登记程序。经国土部门调查,星湖湾13幢的商品房首次登记至今未向我不动产登记中心申请办理,具体办证计划请咨询房产开发公司。谢谢您的关注!
2017-8-24 09:18: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