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段时间,我们家狗爪了人被人举报被抓进了东南派出所,后来被转移到宝岩收狗所,让我们和被爪的人在派出所处理完再去领狗。昨天我们已经去派出所和那个人解决了,赔了那个人医药费三百块钱了。当时我们还问派出所我们去领狗需不需要什么手续,他们告诉我们说不需要,只要和宝岩关狗的地方说是东南派出所喊我们来领狗的就可以了。今天我们去领狗的时候,他们要求有一张行政处罚决定书。我们又回到东南派出所咨询能不能给我们那张行政处罚决定书。第一次去十一点多的时候,据说那个人是副所长,他说他没有处罚我们,说我们是私了的,没法给我们开,后来留了我的电话姓名说让我回家等通知。后来一直没等到通知,一点多我们又去了一次,那个据说是副所长的人还是没有给我们具体的回应。在此期间,我们在派出所多次和他沟通,他的态度都不是很好。在大厅等了很久也没回应,他在办公室也不出来,每次出来也只是模棱两可的说了几句就回他的办公室了。于是我们就去问他,他用非常不友好的语气对我们说,:“你们有什么认识的人就去找认识的人好了”。我想问一下,是不是这意味着现在办事情找派出所民警已经没有用了,只要拖关系找认识的人就好了?他的态度非常差,声音非常大。期间还对我们说那个行政处罚决定书要罚了了款才能开我们,我们说接受罚款,只要能开我们,让我们把狗领出来。可是一直在派出所等到三点多也没回应。期间他还说是我们自己要求开罚款单的,如果宝岩领狗那边不要求我们,我们会自己要求罚款开那张单子嘛?我们只是迫切的想拿回我们的狗,当初把狗抓进去的是他们,现在事情解决完了难道还不能放吗?感觉他们说的话特别混乱,自相矛盾。下面附有两张照片,一张是在宝岩收狗所拍的,让我们去办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还有一张是那个态度极差跟我们沟通的警察。我希望能给我们个说法。谢谢!
常熟市便民服务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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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熟市便民服务员
“木木夕夕夕夕夕”网友,您好:
根据您反映的情况,经市公安局核查,现答复如下:
辖区派出所已对该起未按规定办理养犬手续案做出处罚,处罚决定书已送达,您已持有决定书领回犬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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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7-18 16:35: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