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次听朋友倾诉说桃源县人民医院职工请上一月病假,什么福利工资不发还每月倒交医院几千?说是什么这保险积金都自己交。我咨询学法律的朋友,他说不合法吧!请医院解释?
疾病休假工资标准:
职工疾病或非因工负伤连续休假在6个月以内的,企业或单位应按下列标准支付疾病休假工资:
1、连续工龄不满2年的,按本人工资的60%计发;
2、连续工龄满2年不满4年的,按本人工资70%计发;
3、连续工龄满4年不满6年的,按本人工资的80%计发;
4、连续工龄满6年不满8年的,按本人工资的90%计发;
5、连续工龄满8年及以上的,按本人工资的100%计发。
2016-08-09 14:27: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