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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违建

2024-6-25 1:41:15发布次查看发布人:
太仓市璜泾镇新明村24组(鹿河汽车站南侧居民区)居民何**于2015年10月20日向新明村委递交璜泾镇危房改造申请书,申请房屋改造性质为:房屋修缮,申报修缮屋主为:何**(单名),政规划建设管理部门意见:在保持原址范围前提下可进行修缮,2015年10月28日,镇土地管理部门意见拟同意原址修缮。该户原建筑面积为开间25.10米,进深8.80米,2017年上半年起进行翻建,按照当下政策一户居民翻建房屋建筑面积应控制在140平米/户,现该户开间为26米,进深13米左右,该户无视政府批复,构成违建建筑,严重超出文件批复规定建筑面积,强行侵占公共道路(单边)1.4-2米,严重影响道路车辆通行,广大群众意见颇大,多名村民已屡次向居委及村委以及镇监管所陈述该情况,尚无解决,现望政府秉承公平公正的精神,严肃处理该情况,还广大居民一处和谐的生活环境!
太仓市便民服务员 “jgjssb”网友:你好!关于你反映的情况,现太仓市璜泾镇答复如下:投诉人你好,新明村何祖明户于2015年10月申请危房改造,当年12月完成审批。依据房产证,该户原房屋占地面积220平方米,依据土地使用证,该户宅基地使用范围为466.7平方米。审批前已经存在老围墙,新围墙根据老围墙而建且在其土地使用范围内。考虑到为缓解周边矛盾,新明村村委会专门开了协调会进行多方调解,何祖明户实际也对围墙建设进行了退让。

2017-12-16 14:5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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